攸县黄丰桥镇洋滨村田井煤矿“10•4”事故
一、概述
1.企业名称:攸县黄丰桥镇洋滨村田井煤矿。
2.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10月4日20时10分。
3.事故发生地点:+275主平硐水平1号煤斗。
4.事故类别:其它事故。
5.事故伤亡:死亡1人。
6.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5.4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矿井基本情况
田井煤矿位于攸县黄丰桥镇洋滨村境内,属私营合伙企业,1995年投产,经过两次整合,现年产量3万吨,矿区范围0.89平方公里,职工280人,管理人员20人,采用平峒-暗斜井开拓方式,分三个水平、四个采区开采。该矿属低瓦斯矿井,煤层不易自燃,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该矿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矿长张丰胡依法取得了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该矿为证照齐全的合法矿井。
(二)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地点为+275主平硐水平1号煤斗处,距主井井口450米。事故地点巷道为岩石巷道,裸体支护,高1.6米,宽2.0米,煤斗距巷道底板1.4米,木质结构,侧面开一0.9米见方的缺口用于放煤。
煤斗上方为一高8米的竖直天眼,断面为1.5米×2.5米,天眼上部为一斜长30米、倾角30°的溜煤上山,铺有70厘米宽的铁质溜槽,上山垂高2.0米,宽1.0米,上山上端又掘一高8米的竖直天眼通往+310水平,+310水平采出的煤通过此处溜向+275水平煤斗。煤斗向前6米处修建有一条行人上山通向溜煤上山的底部,轨道轨距为600毫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