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县新源煤矿“3•30”事故案例

  一、事故概况

    1、事故单位:湘潭县新源煤矿

    2、事故发生时间:2009年3月30日3时30分

    3、事故发生地点:-620米水平西翼二石门1号天眼

    4、事故类别:其它

    5、事故伤亡情况:死亡1人(具体见附件2)

    6、直接经济损失:46.5万元(具体见附件3)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矿井基本情况

    新源煤矿位于湘潭县以南约22km的谭家山镇榜塘村境内,行政隶属湘潭县谭家山镇。于1993年开办,是谭家山镇的集体企业,1993年至1995年是小立井开拓,年产量1万吨左右,同时从地面新掘主斜井进行第一次技术改造,到1995年底主斜井出煤,原小立井回风,生产能力为4万吨。2004年进行第二次技术改造,2006年底完工,生产能力达到6万吨/年,核定能力为6万吨/年,2008年实际生产原煤5.5万吨。

    该矿依法取得了“五证一照”,且合法有效,唐定波任矿长,持有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唐义军任生产副矿长,唐立志任安全副矿长,谢义元任技术负责人,唐学林任生产矿长助理,易勇光任安全矿长助理,矿井每年与镇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

    矿井开采谭家山矿区向斜轴南翼,开采的含煤地层为龙潭组,含煤12层,煤层倾角820,从上至下依次命名为1、2、3、……12煤,矿井主采7、10煤,12煤局部可采煤层,其它煤层一般不可采。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为10.1m3/t,煤层自燃,煤尘具有爆炸危险性。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第一水平标高为-160m,第二水平标高为-320m,第三水平标高为-520m;第四水平标高为-620m。

    矿井采用中央并列式通风,主要通风机工作方法为抽出式,安装两台FBCZ№11.2型轴流式通风机,电机功率30 KW。

    矿井装备有KJ-90型监测监控系统。煤巷掘进工作面、水平回风巷、矿井总回风巷等地点安装有甲烷传感器。

    矿井每天分四班作业,早班(2点-8点),中班(8点-14点),晚班(14点-20点),尾班(20点到第二天凌晨2点)。现有员工200余人。

    (二)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发生在-620水平西翼二石门3煤层1号天眼为急倾斜煤层,倾角平均82°,平均煤厚1.6米。3煤层1号天眼于2月上旬开掘,2月底掘好,天眼高13米,倾角82°,采用盘木支护,断面为0.9×0.9米,干燥、无水,未安设防坠绳,无行人梯、扶手等防坠设施,天眼完好、未坍塌。下部运输巷高2米、宽2米,梯形断面,采用木支架支护,底板铺设有钢轨,轨距为600毫米,天眼口下方正对着轨道。上部副巷沿3煤层掘进,梯形断面,高1.7米,宽1.2米,采用木支架支护,支架完好,该掘进工作面在事故前已掘18米,当头位于2号天眼与3号天眼之间,采用非矿用的离心式局部通风机和塑料风筒向当头送风,局部通风机安装在-620m水平运输大巷,回风经1号天眼的上出口回入回风巷。事故前1号、2号天眼已掘好,3号天眼已掘7米高。

    事故地点无水流冲击,无冲击波破坏痕迹,无垮落的煤、矸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