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塘煤矿“11•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祁阳县白水镇张家塘煤矿。
2.企业性质:私营企业。
3.事故时间:2009年11月1日1时30分。
4.事故地点:-260m 水平北翼1煤第三回风上山煤掘工作面。
5.事故类别:煤与瓦斯突出。
6.事故伤亡情况:死亡2人。
7.直接经济损失:58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煤矿)概况
张家塘煤矿位于祁阳县白水镇小湖村,系《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厅关于永州市煤矿整顿关闭规划的复函》(湘政办函[2007]220号文)中的一个保留改造扩能的矿井,规划该矿井的生产能力改造扩能到6万吨/年。目前煤矿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已于2008年12月到期,矿井改造初步设计已经永州市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审批,安全专篇未批复。
该矿为个体私营企业,现有职工人数60人。
(二)矿井基本情况
1.煤层赋存情况
本矿井开采井田为沙二井田,区内可采和局部可采煤层为1、2煤层。1煤层,黑色,条带状结构,煤层多呈单煤产出;巷道见煤厚0.1~0.80m,平均0.4m,属不稳定薄煤层。2煤层,黑色,粉末状结构,煤层多呈单煤产出;巷道见煤厚0.1~1.72m,平均0.55m,属不稳定薄煤层。
矿井主采煤层为2煤层,煤层顶底板系粉砂岩,有时夹介壳粉砂岩、细砂岩。
2.瓦斯、煤尘及自燃情况
根据2009年的湖南省煤炭工业局湘煤行(2009)26号《关于2008年度矿井瓦斯等级、煤尘爆炸性及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结果的批复》。张家塘煤矿瓦斯等级鉴定结果: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3.5m3/t,相对二氧化碳涌出量为25.9m3/t,确定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煤层属自燃发火煤层,煤尘有爆炸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