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庄门煤矿“7•3”瓦斯爆炸事故案

 2008年7月3日,郴州市庄门煤矿(以下简称为庄门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32.2万元。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郴州市庄门煤矿。

  2、企业性质:合伙企业。

  3、事故时间:2008年7月3日10时30分。

  4、事故地点:老井23轨道上山东一煤巷开门处。

  5、事故类别:瓦斯爆炸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7人死亡,1人重伤。

  7、直接经济损失:332.2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煤矿概况

  郴州市庄门煤矿位于郴州市苏仙区境内,南距郴州市城区20km,矿区有2Km水泥公路与107国道相连,距栖凤渡火车站4Km,与京珠高速公路相通,交通便利。

  该矿依法取得了“五证一照”: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521498,有效期为2005年11月--2008年11月;煤炭生产许可证证号Q181103008Y1,有效期为2005年12月20日--2008年11月2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证号湘MK煤安许可证字〔2005〕1477号,有效期为2005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0日,郴州煤监分局于2008年3月28日暂扣,尚未返还;煤矿矿长李志军经培训合格,取得了矿长安全资格证 (证号06043010001271)和矿长资格证(证号湘煤-0501864);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300002200963(1-1)。

  该矿原为郴州市属国有煤矿,1967年建井,1970年简易投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2007年核定生产能力为3万吨/年;2005年煤矿进行改制,成为合伙企业,煤矿有总股金1780万元,主要投资人有李水发、李金福、李四平、李林飞、黄晓文、李志军等人,煤矿法人代表为李金福。

  该矿正在进行6万吨/年的技术改造,技术改造工程由郴州市煤矿设计院编制《技术改造初步设计》和《安全专篇》,郴州市煤炭局于2006年12月对《技术改造初步设计》进行批复,郴州煤监分局于2007年9月对《安全专篇》进行批复,技改井井口位于矿井西翼,属苏仙区岗脚乡境内,一个主井、一个风井,采用斜井开拓,中央并列式通风方式。

  煤矿矿长李志军,负责煤矿全面工作,2007年6月煤矿技改井施工后,根据矿方安排负责技改井的工作;肖维平于2008年5月27日从技改井调到老井,担任老井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负责老井安全生产和工资审核、测量、测风等工作;安全副矿长邓春平,根据安排于2008年5月27日后负责技改井的安全管理;煤矿聘用苏仙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管办(以下简称区煤管办)驻矿安监员张平生为老井安全负责人,负责老井的安全管理工作;生产副矿长周小平(没有取得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负责老井生产现场管理工作;技术负责人谭任石,负责煤矿技术和“一通三防”工作;机电负责人丁炎军;井下每班设有4名值班长兼安全员、瓦斯检查员,负责各班分管区域的现场安全管理兼瓦斯检查工作。

  矿井作业方式为“三•八”制,即三班生产,每班作业时间为8小时,早班(00:00-8:00)、中班(8:00-16:00)、晚班(16:00-24:00)。矿井现有210名作业人员,其中老井140名作业人员,技改井70名作业人员。

  (二)矿井(老井)基本情况

  1、矿井开采技术条件

  矿区内构造简单,整体为一走向北西、倾向北东的单斜构造,区内含煤地层为龙潭组,上段含煤7层,其中6煤为可采煤层,其它不可采。6煤伪顶为深灰黑色泥岩及炭质泥岩,0~1.5m,平均厚度不大,易风化,节理发育,极易破碎,随采随落。直接顶下部为灰黑色泥岩,往上渐为砂质泥岩、粉沙岩,含大量菱铁矿结核,水平层理为主,节理比较发育,厚度3.5~27m,平均13m左右,属Ⅱ级中等冒落顶板,老顶为中厚层状细~中粒石英砂岩,钙质胶结,属坚硬岩石类,周期来压不明显。直接底板为泥岩及沙质泥岩,一般为0~5m,有底鼓现象,老底为薄~中厚层状石英细砂岩,属坚硬岩石类。

  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43.74m3/t,相对CO2涌出量23. 4m3/t,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煤尘无爆炸性,煤层为不易自燃煤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