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县堂市煤矿“2•27”顶板事故

 一、概述:

  1.企业名称:株洲县堂市煤矿。

  2.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2月27日17时20分。

  3.事故发生地点:-150米水平二石门煤上山维修工作面。

  4.事故类别:顶板。

  5.事故伤亡:死亡1人。

  6.直接经济损失:57.8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一)事故矿井概况

  堂市煤矿为县办国有企业,始建于1969年,1971年竣工投产,至今已有35年开采历史。设计能力6.0万t/a。

  该矿于2004年3月改制,由县经济发展局通过招标方式以498万元转让10年生产经营权,租赁承包给贺再安等人。2005年7月,贺再安等几名承包人进行了增资入股(总股金为660万元),主要股东有5人:分别是贺再安、孟国强、王正凡、谢志军(上述4人股金各140万元)、殴阳俊(股金100万元),由贺再安任法人代表,谢志军任矿长,负责全面工作;副矿长李克奎负责生产管理工作,副矿长李立新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副矿长文友军负责技术管理工作,副矿长李桂贤负责机电管理工作,另聘请3名副矿长井下带班,配备3名专职瓦斯检查员。

  (二)矿井持证情况

  该矿证照齐全。其采矿许可证号为:4300000630955,有效期至2009年12月;煤炭生产许可证号为:D180201002Y1G2,有效期至2009年12月31日;工商营业执照证号为:4300001100682(1-1),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为:(湘)MK安许证字[2005]0602号,有效期至2008年7月21日;矿长谢志军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湘煤-0501493)和矿长安全资格证(湘煤安字第20040385号)。

  (三)事故地点概况

  事故地点是-150米水平二石门煤上山维修工作面。该工作面是2008年春节后复工开始安排的,到事故发生之日已掘进维修达7天。工作面上有老巷,煤厚1.8m,倾角60度,采取木棚支护,支护密度为1米3架,巷道上宽1.3m,下宽1.4m,高度1.6m。由于巷道上方留设的保安煤柱不足1米,巷道向前掘进坡度控制不力,巷道顶部贯穿了老空区,于是维修巷沿着老空区掘进,木棚直接顶着老空区支护。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抢救过程

  ㈠事故发生经过

  2月27日15时30分,采煤队晚班班长李建军、大工李升连、小工李卫明、吉建伟四人一起进班,16时左右到达-150米水平二石门煤上山维修工作面,到达工作面后李建军安排李升连到挡头维修,自己带小工吉建伟背毛柴和转运残煤,小工李卫明运材料。李升连首先用木柱和竹板将挡头打好挡,然后拆树扩巷。17时左右,安全员兼瓦斯检查员朱树林到工作面检查瓦斯,检查时瓦斯浓度未超限,简单交待注意安全就到其它工作面检查去了。李升连在拆除旧支护的巷道下用刀砍木柱做支架时巷道突然垮塌,将其迅速埋压。

  ㈡事故抢救过程

  事故发生后,因作业工具均被煤炭埋压,在距李升连作业不到2米的李建军、吉建伟立即开始用手扒煤炭,并安排李卫明到其它工作面喊人来抢救,10分钟左右,安全员朱树林和其它工作面作业人员10多人一起参与抢救,18时5分左右将东升连救出,当时人已不能讲话了,有呼吸有体温没有死,当即在井下作了人工呼吸进行抢救,然后送往株洲县堂市乡卫生院,经卫生院抢救无效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