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南阳镇宏发煤矿“8,28”顶板事故
2008年8月28日,耒阳市南阳镇宏发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死亡1人,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湖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衡阳监察分局牵头,组织耒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组成事故联合调查组,并邀请耒阳市检察院参加,对事故进行了调查。调查组经过现场勘察、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原因和经过,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事故防范措施,现报告如下:
一、事故概况
1.企业名称:耒阳市南阳镇宏发煤矿。
2.企业性质:个体私营企业。
3.事故发生时间:2008年8月28日3时40分。
4.事故发生地点:-50m水平通风联络巷岩掘工作面。
5.事故类别:顶板事故。
6.事故伤亡情况:1人死亡。
7.直接经济损失:60万元。
二、事故单位概况
㈠企业(煤矿)概况
耒阳市南阳镇宏发煤矿位于耒阳市南阳镇境内,距耒阳市城25公里。
宏发煤矿于2003年9月建井,2005年6月21日湖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关于同意部分煤矿恢复整改的处理意见》(湘煤安整(2005)2号)文同意宏发煤矿进行恢复整改,为单证矿井。
煤矿正在与东兴煤矿进行整合,宏发煤矿为整合主体矿。目前煤矿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证号:4300000640800,有效期2006年10月至2009年10月;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430481600000098,有效期2006年7月3日至2007年7月2日。未依法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
宏发煤矿设计生产能力为4万吨/年, 2007年实际产量3万吨,2008年1-8月实际产量2万吨。煤矿现有职工100余人,分3班作业,煤矿法定代表人兼矿长为罗志成。
公司设有矿长1人(罗志成),负责煤矿的全面管理工作;设有安全兼生产副矿长1人(罗清武),负责日常生产、安全;设有技术负责人1人(罗秋平),负责技术管理工作;设有安监员1人(谢秋成),负责井下安全检查工作;另设有带班长3人,负责井下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㈡矿井基本情况
矿井位于郴耒煤田白沙向斜前进井田东翼,地层走向一般为北北东,倾向北西,倾角40°~80°。矿区内主要受神仙山隐伏向斜和隐伏背斜影响,矿井构造属中等类别。
该矿井主采8煤层,煤层位于龙潭组上段下部,上距7煤层11.86~31.48m平均间距为21m。煤层厚度0~11.86m,平均1.57m。煤层结构较复杂,煤层厚度变化大,部分煤体有夹矸。
8煤层顶板为深黑色砂质泥质、细砂岩,厚3.06~15.68m ,平均9.96m,岩芯较破碎,坚硬度较差,抗压强度不高,顶板极易垮落,难于管理,属Ⅰ~Ⅱ级顶板。
底板一般为深灰色细砂岩,较致密坚硬,厚0.96~8.37m , 平均厚5.03m,底板无底鼓现象发生。
根据根据湘煤行[2008]14号文《关于2007年度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和二氧化碳测定结果的批复》,宏发煤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0.32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3.84m3/t,为低瓦斯矿井。
宏发煤矿煤层无自燃发火倾向性,煤尘无爆炸危险性。
矿井开采主要充水源为大气降水,充水通道主要是风化裂隙及人工采掘所产生的裂隙。矿井正常涌水量为100m3/h,最大涌水量为200m3/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