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进入危险生产场所指挥 失稳倒在辊道上被钢板挤伤
事故经过:
2006年12月22日夜班,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轧板厂热处理车间丙班3#加热炉操作工徐XX请年休假,班长张XX安排24#回转台操作工陈XX到3#加热炉顶岗。副班长肖xx(男,31岁)负责组织将修磨后的钢板,从回转台架输出辊道向24#台架输送。为此,肖XX安排热处理工张XX到24#回转台操作室临时负责操作。
2:00左右,1#热处理炉出完钢板后;肖XX站在24#回转台安全过桥上,指挥吊车将离线修磨好的8块钢板(规格7500mm x 2500mm x 25mm重量3.68t)吊到回转台架上,并从安全过桥与护栏空档之间穿越到回转台架第一组辊道(由南向北数)第17根单独辊道旁边,查看钢板钢号。
2:15分左右,肖XX站在回转台架单独辊道电机传动轴承座旁,一脚踩在轴承座上,另一只脚踏在传动辊道边缘,同时,打手势指挥张XX送第七块钢板。辊道启动后,肖XX失稳倒在输出辊道上,被由南向北方向运行的钢板将腰部挤伤。2:30送武钢医院抢救,因脾脏、腹部等内脏器官严重受伤,经全力抢救无效,于3:40左右死亡。
事故类别:机械伤害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死者肖XX违反《武钢职工安全通则》第四条关于现场行走“五不准”的规定,擅自进入危险生产场所,站在辊道边缘处指挥送钢,(该区域东侧三米外设有围栏,北侧近三米距离有一座安全过桥),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生产岗位因年休、病休缺员,临时顶岗人员不熟悉所顶岗位安全规程,不能规范操作设备,这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2、热处理工张XX违反《武钢职工安全通则》第六条关于操作确认制的规定,在启动回转台设备前,对肖XX站在辊道危险区域没有确认,贸然启动设备,进行送钢板作业。
3、24#回转台区域存在事故隐患,过辊道跨的安全走桥与护栏有0.5米左右空档,且末设立禁止通行安全警示牌。
事故责任
“12.22”事故调查组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及管理方面进行分析、论证,认定这是一起因作业人员违规进入危险区域,操作人员操作设备前,确认制不落实造成的责任事故。
1、死者肖XX违章擅自进行危险生产场所,站在辊道边缘处,违规指挥送钢,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应负主要责任。
2、热处理车间主任李XX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现场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岗位缺员顶岗人员安全要求针对性不强,对职工日常的违规违制行为检查、考核不严,负有直接领导责任。
3、热处理车间热处理工张XX启动设备前确认制不落实,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