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油高管私分2100万元液化气销售款 被判有期徒刑
私分2100万元液化气销售款补贴领导购房。近日,北京高院对“周新源等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作出
二审裁定,驳回周新源等人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该裁定书也于同日公布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
04月17日讯,现实版的《人民的名义》,对于腐败行为坚决对抗,不管贿赂的还是被贿赂,都应该严惩不贷。近日,北京高院对“周新源等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作出二审裁定,驳回周新源等人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该裁定书也于同日公布在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上。
私分2100万元液化气销售款补贴领导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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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被告人除周新源外,还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下称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安文华、原总会计师贾东以及矿区事业部综合办原主任李进兴。
2015年3月,中纪委官网曾发布消息称,安文华和贾东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同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周新源辞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
北京高院的裁定书显示,2016年12月30日,北京三中院作出刑事判决书认定,2008年至2009年,周新源、安文华、贾东伙同李进兴,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该公司2695.76万元液化气销售款中的2100万元私分给公司20名领导发放购房补贴,剩余200万元,贾东决定暂放李进兴处。2014年8月,这2300万元全部退回塔里木油田分公司。
北京市三中院还认定,安文华在担任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副总经理期间,通过与塔里木油田分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安东石油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安东石油),以安东石油员工的身份,为其子安某办理北京户口。2012年9月至2015年3月,在安某未实际在安东石油工作的情况下,安东石油为安某缴纳社保4.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