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煤气灶维修后爆炸获赔偿

  近日,浙江省缙云县消保委成功调解一起煤气灶爆炸案。
  2013年7月28日,消费者郑某在烧饭时,感觉煤气灶的火苗不旺,该“美大”集成灶于2009年10月份从缙云县某橱柜经营部购得,于是消费者致电该经营部合伙人李某。
  李某到现场查看后,发现一边的灶盘裂开,遂告知郑某如还需继续使用可用牙膏修补一下,如更换需要60元钱,郑某同意更换。下午4时,李某修好煤气灶,经试用后,考虑到郑某要烧晚饭,未关闭煤气罐阀门就走了。下午5时20分左右,郑某打开炉火,开始热菜烧饭。没过多久,郑某在客厅听到灶具的报警声,马上走到炉灶边想查看究竟,刚想蹲下就感觉有股热流把她从厨房推到餐厅大约二米远,客厅门窗的玻璃被击碎,煤气罐阀门口在喷火。阀门无法关闭,随时有爆炸的可能,郑某一家迅速撤离现场并打电话报警,至消防队把大火熄灭之时,已造成巨大损失,家中因大火造成财产及经济损失达175120元左右,郑某被烧伤,两腿烧伤面积32%,深度2度,仅医疗费就花去1.6万元。
  调解前,消保委派人前往现场察看,拍照留存,并走访消防队等相关部门。经咨询,消防队认为造成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是煤气漏气,经营者李某修理灶具后未及时关闭阀门,在此纠纷中负有相应的责任。
  8月21日,消保委召集双方进行调解,要求双方理性对待,本着互谅互让之原则,妥善处理这一造成双方损失的事件。经消保委多次调解,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经营者负责赔偿消费者集成灶具橱柜一套(折价30000元),除实木集成灶具外,另补偿消费者现金人民币43000元。双方对此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