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软管穿墙过埋下定时炸弹?

     记者从被指设局杀害前妻,到为前妻跳楼身亡四处讨说法,老孙说他迄今无法走出那种荒诞感。2011年9月22日,在南海怡翠花园,因发生天然气爆燃,他的前妻高某从18楼赤身坠下。此后围绕事故原因的认定,各方陷入胶着状态,而事件背后所潜藏着的安全隐患,也逐渐揭开。6月3日下午,通过本地论坛“二千沙龙社区”,老孙开始发布连载网帖《每个家里都有一颗“炸弹”!》,说的正是其亲身经历。
    “元凶”追凶 起诉燃气公司
    上世纪90年代,老孙夫妇俩从东北来到南海做生意。2000年前后,他们在怡翠花园买下其中某“楼王”18楼一单元,近200平米。直至2009年,他们离婚,房子留给了前妻高某还有女儿小蕊(化名)。
    2011年9月22日中午11时50分许,目击者称,当时一声巨大的爆炸声后,就看到18楼的阳台窜出了凶猛的大火,而后只见一团红色身影坠落到了楼下花圃中。那正是高某。老孙对南都记者表示,当时自己正在飞机上。
    12时50分左右,大火终被扑灭。南海区公安消防大队后勘查发现,死者符合气体爆燃瞬间导致身体烧伤的特征。
    高某的亲属认为或是老孙设局为之。不过,警方最终排除了老孙作案的可能性。随后,作为小蕊的监护人和代理人,老孙将南海燃气公司起诉到了法院,提出索赔50多万元。
    根据相关法律,燃气属高危作业,因此致人损害的,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这意味着,燃气公司必须举证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才可能免责。
    而由于官方认定未出,该案开庭后就很快又被裁定中止审理。
    不服认定 申请复核被驳
    2011年10月12日,南海城管出具了《燃气事故认定书》。
    原来根据广东省《消防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发生燃气火灾事故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将案件移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进行调查处理和事故统计。在实施“大部制”改革后,该职权即移转到南海城管。
    认定书称,经分析,灾害成因是由于事故发生前该户几乎所有门窗紧闭,现场形成密闭空间,通风不畅,难免阳台的燃气入户总阀和燃气灶前气阀处于开启状态,造成厨房内泄漏的天然气在该户密闭的空间内积聚扩散,当达到爆炸极限时,遇明火或火花引起天然气爆燃。
    老孙对此表示不服。依认定书所载指引,在15日内他向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称“佛山住建局”)提出了复核申请。随后遭拒。
    直到2013年1月25日,佛山住建局终于出具了一份书面意见,并称“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我局没有复核的权利,已书面通知南海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并建议做好解释工作”。
    调查报告 未见专家签名
    今年3月20日,南海城管发文撤销了前述认定书。理由是:《消防法》的广东实施办法或相关部门都未对燃气火灾事故调查作出程序性规定。因此,将依有关法规出具事故调查报告。
    4月22日,报告送到了老孙手上。报告认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当时总阀及灶前阀处于开启状态,高某没有在使用燃气后关闭灶前阀,安全意识淡薄,在2011年9月12日其女儿反映有燃气泄漏气味后,也没有重视对用气设备进行检查或致电南海燃气公司派员检查处理。因此,“不排除厨房的软管破损、软管从燃气灶具接口处脱落或燃气灶具损害造成燃气泄漏,并积聚在密闭空间达到爆炸极限”,从而引发事故。
    报告还总结了间接原因,表示高某家的橡胶软管使用时间达到7年,容易老化损坏。而且,南海燃气对橡胶软管的使用情况检查后未书面告知该住户,未书面要求该住户对橡胶软管进行更换,也未在入户安全检查记录中明确提出相关要求。
    原来就在案发前的2011年5月25日,南海燃气曾进行入户安全检查,结论为“正常”。
    据此,南海城管认定,这不属于燃气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事故,不计入安全生产事故,而是一起民用燃气意外事故。
    不过,在老孙申请调取事故现场照片后,他发现疑窦重重,并两次向南海城管书面提交了十余点异议,希望获得回应。他还注意到,报告并未见有专家签名,“是否有资质证明,或是利益相关方,这都直接影响到调查的权威性、中立性”。
    截至昨日,南海城管仍未就此事做出答复,而南海法院也未表示案件将何时恢复审理。
    [存疑]
    “胶管穿墙连接炉具,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关键是胶管穿墙连接炉具,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老孙认为,调查报告回避了该问题。
    在现场走访时,南都记者发现,该栋建筑的总阀和灶前阀等多是安装在阳台外墙上,钢质管道也并未延伸至室内,而是通过胶管穿墙,与灶具连接。
    在老孙发布的网帖后,有跟帖的网友称,自家也存在类似情况。
    南都记者查阅到《城镇燃气室内工厂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这是2009年4月7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其中明确规定:“软管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穿过墙、楼板、顶棚、门和窗。”
    在建设部此前的《城镇燃气设计规范》中,也有类似条款。在日常由燃气公司出具的《居民用户安全检查记录表》中,同样有专页列出《居民用户常见隐患表》,其中的第25项也正是“燃气胶管穿墙、门、窗或安装在外墙”。
    一资深燃气从业人士表示,这些燃气胶管的生产质量标准高,其正常使用年限都可达到多年,不过出于安全考虑,地方上要求一至两年就要更换。现行国家规范要求其不得穿墙,主要是考虑或为白蚁、老鼠等啮毁。
还有让他不解的是,勘验方提供的现场胶管竟是整齐截面,竟未见有任何烧焦痕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