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货车起火引爆气罐”报道有误

被烧毁的货车燃气罐完好

被烧毁的货车燃气罐完好

  10月31日下午,天山网编辑部收到了新疆玛纳斯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通报,就天山网此前转载的新疆某报一篇报道《玛纳斯:货车起火引爆气罐所幸无人伤亡》给予回复,特别说明该报道有误,玛纳斯县货车起火被烧毁是事实,但货车上的天然气罐并未引爆。

  据报道,10月27日下午,玛纳斯县玛南公路红绿灯旁一辆拉家具的货车在行驶中起火,导致后方15立方米的燃气罐体发生爆炸,所幸无人伤亡。由于文中多次提到货车气罐爆炸,这一报道在10月31日刊登后引起了新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的高度重视,要求昌吉州、玛纳斯县两级质监局迅速查清事实上报。

  据玛纳斯县质监局调查:10月27日,车主多某驾驶新BK0692微型油气两用货车拉运家具、被褥等生活物资行至玛南公路红绿灯处,车厢内家具起火。多某拨打119报警,未向安监部门、技术监督部门报案,消防部门赶到现场将火扑灭,未造成人员伤亡。车辆被烧毁,已卖给玛纳斯南园子废品收购站。

  经玛纳斯县质监局对事故车辆的勘察发现,该车气罐完好,表面有燃烧痕迹,但未发生爆炸。对车主多拉提汗进行了询问,确定该车气瓶办理了车用气瓶登记手续,手续齐全,改装地点在昌吉,车辆改气符合相关技术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