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台:租户煤气中毒状告房东索赔6万元

   租户与父亲同时一氧化碳中毒后,房东让医生先救治昏迷的租户母女俩,自己的父亲却因抢救无效去世。尚未走出痛苦的房东没想到,自己被租户起诉索赔约6万元,遂愤怒提起反诉。昨日,丰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租户煤气中毒告房东

  原告罗女士诉称, 2011年10月3日,她家与房东陈先生签订租房协议合同,约定一家三口承租陈先生位于丰台区某村的一楼大间。

  今年1月21日凌晨,出租房一层的煤炉发生一氧化碳泄漏,罗女士母女俩中毒,后被送到丰台区右安门医院抢救治疗,被确诊为一氧化碳中毒、心肌受损、肺部感染、上呼吸道感染。住院期间,陈先生拒不支付医疗费,也没有赔偿原告其他各项经济损失,故母女二人分别起诉陈先生,要求赔偿医药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3万余元和2万余元。

  房东反诉租户还钱

  “我曾多次告知罗女士一家不能使用一楼的煤炉取暖,在租房合同中也有约定。正是由于他们私自关闭通风门,借煤炉取暖,才导致中毒事故发生。”被告陈先生辩称,事发当天清晨6点多,他被罗女士的丈夫叫醒,说他的父母倒在一楼。见父母已昏迷,陈先生和爱人迅速拨打120,并让医生先将同样昏迷的罗女士母女送至医院抢救。最终,陈先生的母亲、罗女士母女脱离危险,但是陈先生的父亲经抢救无效去世。

  “罗女士的丈夫凌晨4点多到家后没有及时开窗,没有尽到及时救助的义务,6点多才上楼通知我,这是放任危险结果的发生。”被告陈先生不同意赔偿请求,并反诉要求罗女士母女返还其垫付的医疗费约1.2万元。

  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

  庭审中,法官围绕一楼煤炉的安置和使用情况向双方进行了提问。陈先生表示煤炉是水暖设计,只负责供暖二楼、三楼,一楼只能采取电取暖的方式,煤炉管道也没有经过罗女士房间。罗女士则表示,每天夜里关闭房门睡觉,不清楚外面的情况。尤其中毒当天,自己夜里感觉不适,给丈夫打完电话后就昏倒了,“合同里也没有明确说明通风门和通风口的位置,房东从未告知过煤炉取暖的危险。”

  昨日,由于原告方提交调取公安机关笔录作为证据的申请,本案当庭中止了审理。在开庭前情绪激动且拒绝媒体采访拍照的被告陈先生,庭后吐露心声,表达了自己对亡父的思念以及对原告丈夫未尽到救助义务的声讨。

  记者从丰台法院了解到,得知自己被租户起诉后,愤怒的陈先生认为是罗女士一家的过错造成父亲身亡,故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父亲去世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