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减压阀失灵煤气罐喷火 女子全身多处被烧伤

      “砰”的一声,煤气罐成了“喷气罐”,一团火迎面扑来。
       日前,龙岩永定县的张女士做饭时,突然,煤气罐减压阀失灵,煤气瞬间喷出。一股热浪袭向张女士,她全身多处被烧伤。
       事后,由于没有保留购买发票,张女士难以维权。消委会提醒,市民购买东西时,要保留购物发票,以便日后维权。
       减压阀失灵,女子被烧伤
       昨日,张女士的丈夫廖先生告诉导报记者,8月27日中午,妻子在家中准备做午饭,煤气管突然爆裂,一股刺鼻的气体瞬间充斥屋内。
       还没等张女士反应过来,一团火朝她迎面扑来。瞬间,张女士的衣服烧了起来,她的大腿、胳膊、腹部不同程度烧伤。随后,张女士被送往龙岩市第二医院救治。
       为何煤气罐会成为“喷火罐”?事后,廖先生找来专业技术人员,经检查,是煤气罐的减压阀失灵所致。
       廖先生说,罐体中的煤气,通过减压阀减压后,再通过输气管供给煤气灶。由于减压阀失灵,煤气就会从罐体中喷出,从而导致输气管爆裂,煤气遇火,产生了火团。
       未留小票,遭遇维权难
       廖先生告诉导报记者,这个减压阀,他是2012年从永定当地一个店铺买的。当时忘了索要购物发票。
       导报记者注意到,这个减压阀厂家是福建省东鼎燃具集团公司。减压阀生产日期是2011年3月,减压阀已经注明使用期为3年。
       昨日,导报记者联系上厂家负责人,他解释说,“3年使用期”以消费者开始使用减压阀计算。但如果消费者没有提供购物发票,则把生产日期视为最初的使用日期。
       该负责人说,虽然廖先生坚称减压阀是2012年买的,但由于廖先生未能提供购物发票,所以该厂只能以生产日期为起始使用日期,即该减压阀已经过期,使用过期产品导致事故,厂家概不负责。
       由于廖先生没有购物发票,永定工商局消委会调解未果。消委会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尤其是购买涉及人身安全的商品,一定要索取购物发票或收据,以便日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