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购燃气灶试用未安装好打火致烧伤 工商调解获赔
近日,福安市工商局成功调解一起因导购员操作不当,造成消费者身体损伤的纠纷。经调解,商家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损失及相关费用5500元。
日前,福安市工商局接到消费者钱某投诉称,其在福安某电器店购买一台燃气灶时,因导购员操作不当,导致其头部、面部不同程度烧伤,要求赔偿,希望工商部门予以调解。福安市工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前往现场勘查情况。通过调查了解,因导购员未安装完成,消费者即打开燃气灶起火装置,双方均存在不当操作行为。在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商家和消费者达成协议,商家同意一次性支付5500元给消费者用于治疗及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