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一区“9.8”工伤事故
1、事故经过:
2019年9月8日夜班,综采一区二队当班出勤26人,班前会队长杜允桥安排当班工作面割煤3刀。6:00左右,工作面煤机从机头向机尾方向割煤,支架工张虎(伤者)对29#支架进行拉移,拉移结束后向28#架方向行走时,因工作面高度小,人员需弯腰行走,张虎顺势将左手放置在28#与29#支架之间的电缆槽接茬处,工作面此处顶板破碎,被架间掉落一块矸石(100mm长*50mm宽*40mm厚)砸伤左手,经皖北二院拍片诊断,伤者左手小拇指近节骨折。
2、事故原因:
⑴伤者张虎在工作面移架后行走过程中,将左手放置在两块电缆槽接茬处,支架间掉块矸石,造成左手被砸伤。
⑵现场作业地点为顶板破碎段,伤者在移架后,未对现场顶板情况进行观察,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自保意识不强,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⑶综采一区安全与业务技能培训不到位,对现场作业环境变化地点,没有行之有效的处理措施。
⑴加强员工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规范员工操作行为。
⑵加强现场的安全隐患排查,提高员工的自保、互保能力。
⑶增强员工安全风险意识,针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辨识,并制定防范措施。
4、事故处理:
经追查,本起事故属轻伤事故,依据恒煤安〔2019〕1号文 、恒煤安〔2019〕11号文相关规定,处理如下:
⑴给予区长程学政、书记吴怀忠,各罚款5000元。
⑵给予当班跟班(分管)副区长杨文静罚款6000元。
⑶给予队长杜允桥,罚款6000元。
⑷给予责任人张虎罚款8000元。
⑸给予当班责任安监员董立春罚款500元。
⑹取消责任人张虎当月安全效益工资,取消责任综采一区二队当班出勤所有人员、责任班队长杜允桥当月安全效益工资。
⑻扣除综采一区二队安全结构工资40%,综采一区其他人员安全结构工资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