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东辉集团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9·5”一般运输事故
山西东辉集团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9·5”一般运输事故
2018年9月5日20时48分,山西东辉集团邓家庄煤业有限公司井下5207轨道顺槽66.9m处发生一起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
一、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8年9月5日14:00,由通风队副队长秦某生组织召开班前会,班前会上强调了各工种安全注意事项,并对当班工作进行了安排。其中安排张某松带白某海、史某军等五人从西轨下山5207轨顺口运两车瓦斯抽放管,将抽放管捆绑在平板车上运到掘进工作面。14:24分左右张某松等人陆续从副井口下井。
到达工作地点后,张某松安排张某杰开一部绞车(西轨下山5207轨顺口的JD_2.5型绞车),与进工作面的绞车形成对拉,陈某顺在此警戒,防止西轨下山人员进入运输巷道;白某海在西皮下山警戒,防止西皮下山人员进入运输巷道;史某军(死者)在回风绕道口警戒,防止回风绕道人员进入运输巷道;张某平在二部绞车(5207轨顺口往工作面400米左右的JD_1.6型绞车)警戒,防止工作面人员进入运输巷道。张某松开二部绞车。第一辆车顺利运到了二部绞车后,因有车辆挡道,第一辆车没有运到工作面,也就没有卸车。
当第二辆车运到距西皮下山与5207轨道交叉口大约60米左右时,开二部绞车的张某松感觉绞车绳抖动,阻力增大。就立即停车,叫上正在此处的副队长秦某生和警戒的张某平一起往平板车处找原因,当走到平板车跟前时,发现平板车掉道,在平板车后3.5米左右处的轨道道心内蜷缩着一个人,三人赶紧跑过去救人。此后,副队长秦某生寻找电话向调度室汇报了事故。
2018年9月5日21:10分(通讯时间是21:05:21秒),井下(8107电话)通风队副队长秦某生汇报调度台,5207轨顺(鉴定1巷)通风队进管子碰住一个人,钢丝绳弹住,伤势严重,调度台了解情况后安排秦某生抓紧时间往外送,21:06分调度台通知值班矿长冯某、矿长赵某波、综合部部长杨某,21:07通知安全矿长靳某宾,21:09通知安监队、通风队,随后座机通知副矿长梁银彪、总工程师张某、通风部部长王某斌。生产矿长冯某安排调度副主任田某牛、安全矿长靳某宾带救护箱下井迎接伤员(2人21:27入井)。21:18分矿长赵某波手机联系邓家庄煤业办公室主任朱某朝派救护车到副井口接应,随后生产矿长冯某安排安监部于某立、安监队长闫某佐下井查看事故现场(2人21:37分入井),21:39分矿长赵某波通过手机通知邓家庄煤业经理倪某武,21:43分矿长赵某波通过手机通知东辉能源集团公司总经理朱某兴。
22:44分伤员升井,紧急送往柳林医院,因成家庄堵车,改道到吴堡医院,9月6日凌晨0:10到达吴堡医院,9月6日凌晨0:50在医院的副矿长梁某彪汇报伤员史某军死亡。9月6日凌晨1:35分矿长赵某波通过调度室电话汇报柳林县煤管局、调度台汇报东辉集团总调度室。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史某军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规定,车辆运行,行走在运行平板车前方,钢丝绳出现异常情况,将其弹到(或闪脱)到道心并被卷入车底,掉入两轨道中间,平板车从其身体上方通过,身体多处受到擦挫、挤压,造成颅脑损伤并胸腔脏器损伤致死,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制度执行不严,未彻底杜绝“三违”现象,未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理规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
作业规程、操作规程贯彻落实不到位,安全培训教育不够,职工安全素质较差,自保意识不强,是造成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三、防范措施
(一)山西柳林东辉集团邓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
(二)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的管理规定。对违法有关安全规定制度的现象严查重罚,坚决杜绝“三违”行为。
(三)加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升员工安全意识。认真执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坚持不安全不作业,隐患未整改不作业。
(四)加强管理,提升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矿领导下井要突出细节管理,加强关键环节、重要岗位的安全风险现场辨识、管控能力,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切实做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
(五)严格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把关,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不断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管理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