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煤车间职工张某工伤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5年12月8日早班11:16时,某选煤厂原煤车间在旧破碎楼一层拆除原洗煤车间301#、302#皮带及入料溜槽的过程中,职工杨某和张某站在112B筛块煤溜槽上拉倒链,吊放111B筛块煤溜槽,当111B筛块煤溜槽落地后,112B块煤溜槽突然断裂掉落,将杨、张二人同时摔下,张某压在杨某的后背上滚落在301#机尾滚筒后,将右小腿插入机架内,致使张某右小腿胫腓骨粉碎性骨折。
二、事故原因
1、在施工前未对现场进行认真检查,对112B筛块煤溜槽悬臂过长没有安设固定装置、对喇叭口焊接处存在的隐患排查不力,是造成溜槽掉下的直接原因。
2、现场人员安全意识不强,自主保安能力差,开工前没有对作业地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排查,致使在溜槽突然断开后导致职工张某右小腿粉碎性骨折,是本次工伤事故的直接原因。
3、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监督把关不到位,是造成本次工伤事故的重要原因。
4、技术人员编写措施前,没有对现场进行认真调研,致使措施编写不具体,不能有效指导现场施工,是本次工伤事故发生的技术原因。
5、车间干部平时对职工管理教育不到位,也是造成本次工伤事故的原因之一。
三、预防措施
1、全厂职工认真吸取本次工伤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排查各作业点的不安全隐患,避免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2、各车间在编制施工前,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现场安全情况进行认真调研,确保措施有效的指导生产。
3、各车间在施工之前,要认真对施工地点、周围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现场人员要找身退路,保证安全生产。
4、各职能部室要加强业务责任制的落实,在审批措施的过程中,要严把技术关,确保技术管理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