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台矿“10.4”架空乘人器伤人事故案例分析

石台矿“10.4”架空乘人器伤人事故案例分析

2009年10月4日6时37分,石台矿南一采区发生一起架空乘人器伤人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9年10月4日6时37分,综采二区劳务工朱永清在南一采区乘坐架空乘人器时,由于过度疲劳且坐姿不正,没在规定地点下车,未碰及乘人器越位保护开关摆杆,加之机尾处巷道变形、高度不够,当运行至机尾轮处时,吊椅受人体重力下坠,触地抵住巷道底板,导致钢丝绳在机尾轮处脱槽掉道后,击中朱永清颈部,且头部与机尾轮下方槽钢座相碰,致使颈部、头部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8时22分死亡。

二、事故原因

1、南一架空乘人器下口越位保护使用摆杆触碰式开关,非正常坐姿不能有效触及摆杆,保护装置不可靠。

2、南一架空乘人器机尾处巷道底膨变形,高度、宽度不够,安全间隙不符合要求。

3、综采二区对隐患人排查不到位。死者近两日内需给儿子操办婚事,又逢中秋,一心多用,精力不集中,导致死者未在规定地点下车,继续违章乘坐,致使钢丝绳脱槽。

4、因南一采区即将报废,矿存在临时观念,安全环境整治不到位,且疏于安全监管,没有及时发现处理该处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防范措施

1、加强架空乘人器的管理。要完善安全设施,严格设备设施检修制度,提高检修质量,尤其要杜绝钢丝绳超期使用,并做到各种安全保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越位保护必须采用重力下压式或感应式结构;下人地点后方应安装两道帘式提醒设施和一处语音提示,对于没有安装的,矿要设专人监护运行,规范人员上下,未设专人监护的严禁运行。

2、加强环境整治。对于架空乘人器巷道存在安全间隙和高度不够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确保乘人时脚蹬与底板间隙不小于100㎜,无人时不小于200㎜,吊椅中心线距巷帮不小于700㎜。

3、对即将报废采区的巷道及设备管理要消除临时观念,必须按正常生产采区要求进行管理。要加强对边缘采区的监督检查力度,消除隐患排查上的薄弱环节。

4、应认真推行沿途巷道隐患排查闭合管理制度,实行专业化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明确监督管理责任,防止监管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