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河煤矿“10·24”主扇停电事故案例分析
2008年10月24日23.时07分,因干河35kv变电站6kvⅠ段母线失电,造成矿井主扇停电1小时15分钟,形成重大事故。10月25日,由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杨新华主持,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刘旺兴及集团公司安监局、机电部、总调度室、干河矿、水电热力公司有关人员参加,对本次事故进行了调查分析,现将事故分析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前运行情况
事故前干河35kv站2#主变运行,供6kvⅠ段、Ⅱ段母线。干河矿1#主扇运行,由6kvⅠ段536开关供,运行情况正常。
35kv变电站值班人员:杨文奎、李国栋
干河矿主扇风机值班人员:王丽霞、董红英
二、事故经过
2008年10月24日23.时07分,干河矿通风机房突然停电,1#主扇停止运行,矿调度室立即打电话给干河35kv变电站值班员,询问停电情况,值班员汇报说没有发现开关掉闸。随后干河矿的有关领导和人员相继到变电站,也未发现开关掉闸,但通风机房仍汇报说没电。变电站值班员随即准备合546开关给通风机房的二回路(备用)送电,在倒闸操作过程中,发现6kv母联开关534在分闸状态,由此造成6kvⅠ段母线停电,随即停止546开关的操作,合母联534开关,恢复Ⅰ段母线供电,合536开关给通风机房供电。23时24分通风机房值班员汇报有电,准备启动主扇,此时已停电17分钟。
23时24分通风机房恢复供电后,干河矿的有关领导和人员在场立即组织启动1#主扇,但由于操作人员对相关设备不熟悉,多次启动反复都不能启动,经排除和逐步恢复,最后于0时22分启动主扇,操作时间长达58分。
本次事故造成主扇停风1小时15分。
二、事故原因
1、直接原因:
⑴、35kv变电站6kv母联开关534故障掉闸,造成通风机房停电主扇停风。
⑵、装备不完善,事故音响报警不正常。35kv变电站6kv母联开关534掉闸后,变电站值班人员也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停电。
⑶、基础工作差,职工素质低,不能及时发现和排除故障。35kv变电站值班人员在干河矿反映停电的情况下,没有认真进行故障检查,没有发现电脑显示屏及开关的断开信号,造成送电延误,恢复供电长达17分钟;干河矿主扇操作人员及维护工,在事故情况下,不熟悉设备的操作方法及操作回路的基本原理,不能迅速排除故障,造成主扇送电的进一步延误,恢复供电启动主扇长达58分钟。
2、主要原因:
⑴、6kv系统的运行方式不当,主扇风机房的Ⅱ回路没有按规定热备(空送线路),Ⅰ回路失电后,主扇风机房不能立即从Ⅱ回路获得电源。
⑵、通讯不完善,变电站及风机房没有直通电话,没有专门停送电联系人,停送电联系联系协调配合查。
3、管理原因:
⑴、对特殊工种的培训教育重视不够,培训效果查;操作人员应知应会能力不够,责任心差及履行岗位职责查。
⑵、机电现场管理差,设备设施缺陷和隐患多。
⑶、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作风不扎实,管理不到位,不能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造成隐患不能及时排查。
三、事故类别
供电事故
四、事故性质
一级非伤亡事故
五、事故责任与追究
1、水电热力公司干河35kv变电站值班员李国栋、杨文奎不能及时发现开关掉闸,延误送电时间,负有主要责任,分别罚款200元;
2、干河矿主扇风机房值班员王丽霞、董红英,不熟悉设备性能,不能及时启动主扇风机,延误主扇开机,负有主要责任,分别罚款200元;
3、水电热力公司干河35kv变电站主管队长李永东,作为事故单位队组领导,对所辖范围内安全管理负责,给予罚款300元;
4、干河矿机运队长李润刚,对所辖范围内主扇性能及操作不熟悉,现场指挥恢复启动主扇延误时间,给予罚款300元;
5、水电热力公司生产副经理张云龙,负有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给予罚款500元并作出书面检查交集团公司安监局;
6、干河矿机电矿长孙社民,负有现场安全管理责任,给予罚款500元并作出书面检查交集团公司安监局;
7、水电热力公司经理刘福喜,对供电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给予1000元罚款;
8、干河矿矿长李天智,对供电安全管理重视不够,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落实,给予1000元罚款;
9、根据安全绩效考核规定,否决干河矿班子成员1个月安全绩效奖。
1、加强对要害场所的管理,认真实施领导干部两下两抓,水电热力公司、干河矿要对重要的变电站、风机房调整得力人员;
2、完善基础管理工作,特别是变电站和控制系统,要求干河矿和水电热力公司对各变电站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问题全面排查;
3、加强机电领导干部管理工作,整顿工作作风,由机电部牵头,对机电有关制度进行完善。并由机电部、安监局制定现场违规及工作不到位的处罚意见;
4、加强职工培训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分阶段有重点对职工进行培训,由安监局、机电部出台制定特殊工种培训管理办法;
5、加强变电站的运行,调整运行方式,完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反事故演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