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桥矿“11.27”误操作支架死亡事故
顾桥矿“11.27”误操作支架死亡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6年11月27日夜班8时左右,当赵守庆清理至第八架时,发现该架护帮板未伸出护住煤壁,他便到第九架拟采用邻架操作方法准备将8#架护帮板伸出,赵操作时发现8#架护帮板未动作,这时赵听到工作面下口有异常声音,于是按急停按钮,停止操作;在下口串大棚的作业人员看到1#支架护帮板伸出,同时听到朱华明“哎哟”一声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综采队工人赵守庆(非支架工)不懂得支架电液控系统的原理和有关参数设置,违反操作规程,误操作,造成1#架护帮板动作,致使在煤壁处清理的朱华明被护帮板挤压死亡。
(二)间接原因:
1、现场管理混乱。采煤机后滚筒割煤后,工作面8#支架未及时打开护帮板维护煤壁;人员进入煤壁侧作业前未闭锁施工地点上、下10架范围内的支架控制器或关闭本架供液截止阀;现场作业人员对修改后支架操作参数不清楚(成组操作或邻架操作均能实现护帮板的动作)。
2、职工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效果差。现场作业人员对综采液压支架性能、联动操作程序和工作原理掌握不够,操作不熟练。
三、处理决定
1、王本清,综采队队长,是本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安全教育管理力度不够,鉴于事故发生时公派出国,给予其降职处分。
2、程立严,综采队党支部书记,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对事故负有安全教育不力责任,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待岗半年。
3、谢宗保,综采队副队长,给予其撤职处分。
4、陈龙生,综采队副队长,给予其撤职处分。
5、陈相林,综采队副队长,给予其撤职处分,另行安排工作。
6、苏香,综采队副队长,给予其撤职处分。
7、李鹏,综采队夜班跟班班长,安全意识不强,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对事故负有现场管理责任,给予其撤职处分,离岗培训半年。
8、张全成,综采队早班跟班班长,事故发生时在现场交接班,不能有效地实现互保联保,给予其撤职处分。
9、赵守庆,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给予其开除留用一年处分,离岗培训半年。
10、丁义兵,事故的直接责任人,给予其开除留用一年处分。
11、李培,生产技术科专职分管采煤队负责人,负有管理不到位责任,给予其降职处分。
四、防范措施
1、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规程措施在现场的落实。通过修改程序,增设改变参数的密码权限,杜绝随意修改支架参数;正确使用闭锁按钮和截止阀功能,在支架可动作区进行维修和清理工作时,必须把支架控制器打到闭锁位置或关闭供液截止阀;两端头支架移到顺槽时,必须断开支架护帮板进液管,确保护帮板不能动作。
2、加强职工培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在熟练掌握新技术、新装备有关知识的前提下,及时组织对职工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在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确保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切实提高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规范职工操作行为,严格联保互保责任制的落实。
3、强化技术管理工作,严格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贯彻和落实,要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技术安全措施。在现场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修改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及时贯彻并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