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某市韩庄矿务局某矿“8·24”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
(国经贸安全[2000]142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某市韩庄矿务局某矿“8·24”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理意见的请示》(豫政文[1999]233号,以下简称《请示》)国务院办公厅已交我委办理(办3389号)。经商有关部门,现批复如下:
一、1999年8月24日,某市韩庄矿务局某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55人,重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约650万元。事故发生后,河南省人民政府组成调查组,对事故进行了调查。事故调查工作符合《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34号)的有关规定。
二、同意《请示》中对这起事故原因和性质的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2505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未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22条规定及时密闭。某华辰供电有限公司违反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断开向韩庄矿务局某矿供电的孙韩Ⅰ、Ⅱ线,造成该矿全矿停电10分钟,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井下通风正压消失,采空区内积存的大量高浓度瓦斯涌出后遇到2504火区明火,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爆炸的冲击波荡起煤尘,继而又引导起煤尘爆炸。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三、原则同意你省对这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分析和处理意见。请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决定;按程序向有关党组织提出有关责任人员党纪处分的建议;向司法机关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刑事责任的建议;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送国家经贸委备案。
四、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防范措施建议。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强化对某等重、特大事故频繁发生地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注意解决好你省煤炭与电力部门之间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
此外,自1996年以来,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5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事故11起、死亡834人,其中某市就有6起、死亡435人。请你省认真研究该市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并专题向国务院报告,同时抄送国家经贸委。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年二月十六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某市韩庄矿务局某矿“8·24”
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处理意见的请示
(豫政文[1999]233号)
国务院:
1999年8月24日17时许,某市韩庄矿务局某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死亡55人,重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约650万元。经调查确认,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根据事故调查报告,经省研究,现对这起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张景矿,韩庄某矿通修队队长,负责通风巷修全面工作。2505采面回采结束后,没有及时组织密闭,对2504风巷火区管理不严、抓得不力,造成火翻墙,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撤销通修队队长职务,由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待司法机关查明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作出党纪处理。
二、付行孔,韩庄某矿安通科科长,负责全矿通风、安全检查工作。未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能,2505采面回采结束后,没有及时组织密闭,对井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不严、监督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撤销安通科科长职务,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胡二本,韩庄某矿安通科副科长,分管安全工作,未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能,2505采面回采结束后,没有及时组织密闭,对井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不严、监督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撤销安通科副科长职务。
四、胡六欣,韩庄矿务局副局长,某矿行政主要负责人,石龙区政协副主席。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安全管理混乱,在电力部门限电的情况下仍然安排生产,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五、张封文,韩庄矿务局局长,没有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对安全工作领导不力、重视不够,对安全隐患督查不力,在供电部门限电情况下,坚持生产,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同时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周金亭,韩庄矿务局党委书记,未能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某矿领导班子建设重视不够,从7月初,让矿务局主管安全的副局长“休息”后,未及时明确分管安全的领导,削弱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苗建军,某市华辰石龙区供电公司孙岭变电站工人,事故当班班长,违犯《电力法》第二十九条《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部第8号令)第六十七条等规定,发令中断向韩庄某矿井下双回路供电10分钟(16时45分~16时55分全矿停电),造成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又销毁当班运行记录,建议给予开除留用处分并由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八、刘明,某华辰供电公司副经理兼石龙区供电公司经理,对石龙区供电公司管理混乱、有法不依、违规办理、随意停电(8月14日对韩庄某矿停电3次,最长19分钟,8月15日对韩庄某矿停电2次,最长一次15分钟,8月24日对韩庄某矿停电2次,16时45分至16时55分,17时42分至17时48分)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又指派苗建军销毁当班记录。建议撤销华辰公司副经理、石龙区供电公司经理职务,按程序罢免其石龙区人大代表,由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待司法机关查明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作出党纪处理。
某石龙区供电部门管理混乱,违规办理,服务意识差,随意停电问题较为突出。责成某电业局向某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检查,并尽快理顺石龙区供电公司管理体制,严格依法办理,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某市政府对韩庄矿务局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不力,对煤矿企业与电力部门之间的问题协调不力,责成某市政府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以上意见当否,请批复。
附件:某市韩庄矿务局某矿“8·24”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河南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
某市韩庄矿务局某矿“8·24”特别重大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1999年8月24日17时许,某市韩庄矿务局某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55人死亡,5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50万元。按照国务院34号令的规定,河南省政府及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进行了认真调查。现已查明了事故原因,划清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处理意见,制定了防范措施,并且认定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矿井概况
韩庄矿务局某矿位于某市宝丰县大营镇境内,属某市管理的地方国有煤矿,该矿于1958年12月开始建井,1966年5月建成投产,原设计能力21万吨/年,经过3次技术改造,矿井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年。因矿井资源枯竭,1996年2月经省煤炭厅(豫煤计字[1996]44号文)批准,核销了矿井生产能力(煤炭部煤规字[1994]第211号规定,矿井报废〈核销能力〉条件为:“当剩余可采储量为20%左右,且无进一步扩大储量的可能时,即进入收尾阶段,煤矿企业提出申请,报煤炭主管部门批准”)。事故发生时矿井正在回采残余煤量和煤柱。
该矿开采石炭二叠系山西统(已16~17)煤层,煤层倾角0~12度,煤厚4~9米,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倾向,自然发火期2~6个月。煤尘具有强爆炸性,爆炸指数为33%~35%。矿井属低瓦斯矿井,1997年11月该局组织瓦斯鉴定,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5m3/min,相对涌出量为2.71m3/t。
矿井原为一立一斜井开拓方式,1989年皮带斜井建成投产后变为双斜井开拓。井下有两个生产采区,分别是250采区和107采区,事故发生在250采区。该采区有一个采煤工作面(编号2509)和一个为回收采区煤柱做准备的掘进工作面(称为改造机巷掘进头),另外,2505工作面于7月8日回采结束尚未密闭,事故发生时正在巷修。采煤方法为走向长壁放顶煤一次采全高,后退式开采。顶板管理采用金属磨擦支柱,铰接顶梁支护,放炮落煤。
矿井通风方式原为中央边界抽出式通风,后因小煤矿和大矿联通,井下火区漫延,1994年5月改为压入式通风,1998年7月19日井田范围内一小煤矿透水,溃入大矿井下,淹没了部分低凹回风巷道,使矿井通风系统瘫痪。该矿租用了一个距+63水平大巷煤仓较近的小毁矿立井作为风井,该风井直径2.0米,井深170米,安装一台KZF60A—13型矿用高效对旋轴流式通风机向井下压风,电机功率55kW,额定风量846~1740m3/min。经该局安通科人员计算,矿井所需总风量为1031m3/min,8月23日实测矿井总进风量为876m3/min,总回风为792m3/min,250采区井下共有2台局部通风机,其中一台28kW安装在2509采面进风巷,为辅助扇风机,另一台5.5kW向改造机巷掘进头供风,该台局部通风机原为4.0kW,因掘进头风量小,温度高,炮烟吹不散,8月24日上午更换为5.5kW。事故前井下有多处火区,其具体位置及局部通风机位置和风流方向如附图所示。
矿井供电由某华辰石龙区供电有限公司孙岭变电站双回路35kV高压架空线进入韩庄矿务局35kV变电所,又由双回路6kV铠装电缆送至井下中央变电所,再由双回路高压电缆送入230采区变电所和250采区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降压后由660V低压线路送至各工作地点。由于韩庄矿务局经济极度困难没有及时交纳电费,截止1999年7月,韩庄矿务局累计拖欠华辰石龙区供电限公司电费691.8万元。华辰石龙区供电有限公司以欠费和超负荷为由,对韩庄矿务务局某矿频繁拉闸断电,据韩庄局35kV变电所统计,1999年7月23日至27日双回路全停8次,长时13分,短时仅1分钟。进入8月份以后,停电更加频繁,8月14日、15日、23日、24日4天累计拉闸54次,其中双回路全停7次,累计停电68分钟,最长一次停20分钟。
二、事故发生与抢救
1999年8月24日下午4点班,该矿入井104人(其中:机运队44人,巷修队17人,采掘一队13人,采掘二队21人,救护队7人,生产科1人,安通科1人),分别在+107水平掘进头、+63水平运输巷和250采区的采面及掘进头等地点作业。
8月23日15时许,石龙区供电公司经理刘明给公司调度室主任杨灿锦打电话:“因韩庄欠电费,负荷指标为12A,不得超过15A,超过15A,双回路可以全停,停电时间不能超过10分钟”,之后,杨灿锦将刘明的指令转告孙岭变电站值班长王红昭,王红昭又将刘明的指令转告事故当班。8月24日16时32分,孙岭变电站调度员苗建军以韩庄矿务局某矿超负荷用电为由,下令让值班员姬德玄、邓利刚两人先将向该局双回路供电的孙韩Ⅱ线拉闸断电,16时45分又将孙韩Ⅰ线拉闸断电,直到16时55分恢复送电。造成韩庄某矿井上、下失电10分钟。正在2504火区组织灭火的救护队发现井下停电停风后,支部书记王振水到250采区变电所欲打电话了解情况,因矿电话交换机无备用直流电源,停电后,通信瘫痪。据王振水回忆,在变电所等了几分钟,发现来电了,大约1分钟井下有风,之后,不到1分钟就听到爆炸声,强冲击波将他吹倒;与此同时,风井值班员韩桥和风井附近人员,听到两声爆炸,看到风井先冒白烟,紧接着又冒黑烟,冲击波将风井防爆盖摧毁。稍后,调度室接到井下230变电所值班员牛二聚报告,井下发生了爆炸,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时间为17时02分。调度室迅速通知局领导,韩庄矿务局立即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及时开展抢救工作,44人安全升井,5人受伤,55人遇难。经事故现场勘察,井下作业地点人员均在撤离途中遇难。
省委、省政府接到事故汇报后,省委副书记、省长李克强及时对抢救工作和事故处理作了重要指示,李志斌副省长带领省煤炭厅高国安厅长、李九成副厅长、省劳动厅张喜梅副厅长、省检察院李文生副检察长、省公安厅王济晟副厅长、省监察厅冯晓武副厅长、省总工会赵兰英副主席及省有关部门同志连夜赶到事故现场,帮助指导事故抢救。
8月25日,国家煤炭工业局副局长王显政赶到韩庄某矿,对事故抢救和矿区稳定工作提出了要求。国家经贸委、国家监察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领导也相继赶到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指导工作。
国家电力总公司对这起事故也非常重视,事故发生后,及时向国家经贸委进行了汇报,并向全国电力系统发了明传电报,对停供电提出了明确要求,高严总经理、陆延昌副总经理又派发输电运营部徐纪法副主任等和省电力局李菊根局长、吴铁铮副局长到某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情况及时报告省政府和国电公司,对省政府事故调查组工作给予有力支持。
某市田承忠书记、邓永俭市长对这起事故非常重视,多次到韩庄某矿解决具体问题,主管工业的蒋益民副市长及市有关部门领导自始至终在现场,协调抢险救灾和做好矿区稳定工作。
由于井下多处严重冒顶,加上2504火区的影响,事故抢救难度很大,先后调动了某市汝州、宝丰、石龙区救护队和某煤业(集团)公司救护大队共70多名队员参加事故抢救,经过36天的日夜奋战,至1999年9月29日将井下54名遇难矿工找到升井,到目前为止还有一名矿工尸体没有找到。
三、事故原因
自八十年代以来,韩庄某矿井田范围内有170多处小煤矿相继开采,有相当一部分属非法生产,由于小煤矿乱采滥挖,使原设计服务年限65年的韩庄某矿提前三十年报废。近两年回收煤柱,产量锐减,由于煤炭市场疲软,煤炭销售和货款回收困难,使该矿外欠债务高达4316万元,拖欠职工工资15个月达1200万元,至今年7月底,累计欠供电部门电费691.8万元,华辰石龙区供电公司为催要电费,按照有关规定对韩庄矿务局实行了限电措施,8月24日两次对韩庄某矿实行全矿井拉闸断电。这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主要是韩庄某矿管理混乱、采面回采结束未能及时密闭、火区管理不严和华辰石龙区供电公司法制观念淡薄,没有严格执行有关停送电规定两方面造成的。
(一)煤矿方面
1.韩庄某矿受周围小煤矿开采的影响,小煤矿和大矿采空区连通,使大矿通风系统跑风漏气,煤层自燃,火区漫延,被迫将负压通风改为正压通风,2505采面回采结束后未能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222条规定及时密闭,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后,井下通风正压消失,采空区内积存的大量高浓度瓦斯涌出,遇到2504火区明火,引起瓦斯爆炸,冲击波荡起煤尘,继而引起煤尘爆炸。
2.由于矿井经济十分困难,职工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人心涣散,劳动纪律松驰,管理制度以落实,工程技术人员流失,安全欠帐严重,设备带病运转(连无压失放装置都未能装备),安全状况日趋恶化。
3.从6月初到事故发生时,在不足3个月的时间内,该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频繁变动(三次大调整),造成矿井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没有统一部署和统筹安排,干部队伍不稳,责任制不完善、不落实,客观上削弱了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
(二)电力方面
某华辰石龙区供电有限公司孙岭变电站以韩庄某矿拖欠电费为由,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29条,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39条、电力工业部《供电营业规则》第67条及河南省电力工业局《河南省电力公司关于供电企业需对用户停止供电的批准权限和程序的管理规定》等规定,8月24日16时32分先断开孙韩Ⅱ线,16时45分又断开孙韩Ⅰ线供电,直到16时55分才恢复孙韩Ⅰ、Ⅱ线供电,造成韩庄某矿全停电10分钟,导致全矿停风。
四、责任划分与处理意见
1.张景矿,韩庄某矿通修队队长,负责通风巷修全面工作。2505采面回采结束后,没有及时组织密闭,对2504风巷火区管理不严、抓得不力,造成火翻墙,对这起事故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建议撤销通修队队长职务,由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待司法机关查明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作出党纪处理。
2.付行孔,韩庄某矿安通科科长,负责全矿通风、安全检查工作。未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能,2505采面回采结束后,没有及时组织密闭,对井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不严、监督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撤销安通科科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胡二本,韩庄某矿安通科副科长,分管安全工作未能认真履行管理职能,对2505采面回采结束后没有及时组织密闭、对井下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检查不严,监督不力,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撤销安通科副科长职务。
4.胡六欣,韩庄矿务局副局长,某矿行政主要负责人,石龙区政协副主席。没有认真落实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安全管理混乱,在电力部门限电的情况下仍然安排生产,对这起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在事故抢险期间,表示积极,多次深入灾区,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5.张封文,韩庄矿务局局长,没有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方针,对安全工作领导不力、重视不够,对安全隐患督查不力,在供电部门限电情况下,坚持生产,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鉴于在事故抢险期间,积极负责,带病坚持救灾,建议给予行政降级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周金亭,韩庄矿务局党委书记,未能认真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对某矿领导班子建设重视不够,从7月初,让矿务局主管安全的副局长“休息”后,未及时明确分管安全的领导,削弱了安全生产的管理,对这起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苗建军,某市华辰石龙区供电公司孙岭变电站工人,事故当班班长,违犯《电力法》第2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部8号令,即《供电营业规则》第67条等规定,发令中断向韩庄某矿井下双回路供电(16时45分~16时55分全矿停电10分钟),造成严重后果,事故发生后,又销毁当班运行记录,建议予以开除留用处分,由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8.刘明,某华辰供电公司副经理兼石龙区供电公司经理,对石龙区供电公司管理混乱,有法不依,违规办理,随意停电(8月14日对韩庄某矿停电3次,最长19分钟,8月15日对韩庄某矿停电2次,最长一次15分钟,8月24日对韩庄某矿停电2次,16时45分至16时55分,17时42分至17时48分)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事故发生后,又指派苗建军销毁当班记录。建议撤销华辰公司副经理、石龙区供电公司经理职务,按程序罢免其石龙区人大代表,由司法机关依法立案查处,待司法机关查明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及时作出党纪处理。
9.某石龙区供电部门管理混乱、违规办事、服务意识差,随意停电问题较为突出等问题,责成某电业局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写出书面检查,并尽快理顺石龙区供电公司管理体制,严格依法办事,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10.某市政府对韩庄矿务局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不力,对煤矿企业与电力部门之间的问题协调不力,责成某市政府向省政府写出书面检查。
五、防范措施
1.电力供应部门要认真吸取这次事故教训,严格执行有关停电规定。树立人民电业为人民的服务宗旨,要保证对煤矿井下及重要用户的保安电力不能停电,防止类似事件发生。
2.某市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煤矿安全生产列入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抓紧抓好,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到实处,切实协调好煤矿企业与电力部门的关系,严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3.煤炭企业要克服困难,及时交纳电费,确因经济困难不能按时交纳电费的,要主动与供电部门协商,保证煤矿井下不停电。凡是电力供应没有保障的煤矿,不得组织生产。
4.煤炭企业要始终不懈地坚持安全第一的生产方针,做到不安全不生产,要下大力气抓好“一通三防”工作,把“一通三防”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到每个生产环节,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5.鉴于韩庄某矿煤炭资源枯竭,事故后,巷道多处严重破坏,新的火区连续出现,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建议对韩庄某矿实行关井,并保证安全闭坑,市政府要做好韩庄某矿职工的安置工作。
附件:
1.某市韩庄矿务局某矿“8·24”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技术调报告
2.某市韩庄矿务局某矿通风系统示意图(略)
3.某市韩庄矿务局某矿“8·24”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遇难人员名单
(略)
4.某市韩庄矿务局某矿“8·24”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组名单(略)
某市韩庄矿务局某矿“8·24”
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组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1:
某市韩庄矿务局某矿“8·24”特别重大
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技术调报告
1999年8月24日17时许,某市韩庄矿务局某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55人死亡,5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约650万元。事故发生后,河南省政府及时成立了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明了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现报告如下:
一、矿井概况
韩庄矿务局某矿位于宝丰县大营镇境内,属某市管地方国有煤矿,该矿于1958年12月开始建井,1966年5月建成投产,原设计生产能力21万吨/年,曾3次对矿井进行技术改造,矿井生产能力达到30万吨/年。由于小煤窑蚕蚀,矿井服务年限减少,资源枯竭,1996年2月经省煤炭厅(豫煤计字[1996]44号)批准核销了矿井生产能力,1998年实际生产原煤14万吨。该矿开采石炭二叠系山西统已16~17煤层,煤层倾角0~12度,煤层厚度4~9米,全矿井采煤工作面剩余可采储量1万吨。矿井原为一立一斜井开拓方式,1989年变为一对斜井开拓,采煤方法为沿底送巷放炮落煤一次采全高,使用金属磨擦支柱铺顶网支护,掘进工作面为放炮落煤。矿井现有两个生产采区,事故发生在250采区,该采区内有2509一个采煤工作面(250采区最后一个工作面)1个为回收250采区煤柱而布置的掘进工作面,还有2505巷修工作面。该矿为低瓦斯矿井,相对瓦斯涌出量2.71m3/t,绝对涌出量1.5m3/min。矿井采用中央边界分区压入式通风方式,通风机型号为KZF60A—13型矿用防爆轴流式风机,电机功率55kW,额定风量846m3/min ~1740m3/min,250运输机巷、250轨道巷内布置有28kW、5.5kW两台局部通风机,分别向2509工作面、250采区煤柱回收机巷掘进工作面供风。煤层具有自然发火倾向性,自然发火期2~6个月,事故前井下共有4个火区,分别是:+63大巷火区,一部皮带机头火区,2508火区,2504火区。煤尘具有爆炸性。爆炸指数为33%~35%,井下防尘系统由井下中央泵房铺设4寸防尘管将水送至各运煤转载喷头及其它用水地点。矿井供电系统为:由华辰石龙区供电公司孙岭变电站双回路35kV高压架空线进入矿井地面35kV变电所,经双回路6kV架空线用铠装电缆至井下中央变电所,双回路高压电缆送入230采区变电所和250采区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降压后由660V低压线路送至各工作地点。据统计,250采区范围内有小煤窑38处,事故时采用压入式通风的小煤窑7处。
二、事故发生时间
根据调查取证,认定这起事故的发生时间为1999年8月24日17时许,依据是:
1.在现场找到一块遇难人员的手表,表蒙被烧坏,表针停留在17时。
2.事故发生后,井下230变电所受伤人员牛二聚向地面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电话时为17时02分。
三、爆炸性质
经调查,这起事故是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其依据是:
1.在井下250运输下山、皮带下山、2504联络巷等多处发现煤尘爆炸产生的结焦物;
2.井下受伤人员证明,事故发生时明显受到两次冲击波伤害;
3.事故发生时,矿井主要通风机房附近群众听到两声爆炸;主要通风机司机发现风机声音不正常,到风机房外发现从井筒先冲出白烟,后冲出黑烟。
因此,这起爆炸事故是由于瓦斯爆炸,冲击波荡起煤尘,继而导致煤尘爆炸。
四、爆炸地点
经现场勘查,瓦斯煤尘爆炸地点均在2504火区密闭墙外侧,依据是:
1.250采区运输机下山通过溜煤眼与2504火区沟通,为瓦斯进入火区提供了通道。
2.以爆点为中心,爆炸冲击波呈放射状分布,紧靠爆炸点南侧,250采区运输机下山有20米巷道支架被严重摧垮,发生大面积冒顶,堵塞巷道;爆炸点北侧,250采区运输巷、皮带下山巷道壁、水管等多处发现煤尘爆炸结焦物,皮带下山、运输下山巷道内人员全部遇难并且烧伤严重;一贯眼内三道风门向大巷方向被摧毁;二贯眼内风门向轨道下山方向被破坏;2502采面上副巷风门两侧发现过火后烧焦的化纤编织袋;小立风井防爆门被破坏,爆点东部,巷道支架棚梁、顶板、风门墙北侧有明显的煤尘爆炸结集物。爆点西侧,2504密闭墙上帮上角有1m2不规则的洞。
3.2509采面、掘进工作面、巷修头均无人作业,该作业地点也无遇难人员,遇难人员的位置均在撤离作业地点途中。故排除爆点在三个作业点。
五、引爆火源
经调查取证,引爆火源为2504火区明火。8月24日14时井下发现2504火区明火从密闭墙翻过,矿调度室立即安排救护队下井处理火区,救护队员在15时40分到达火区,正在处理过程中,矿井突然停风,救护队员被迫撤离。在爆点排除电器和放炮火源,故认定,2504火区是引起瓦斯爆炸的火源。
六、瓦斯来源
1.主要瓦斯源于2505和2509两个采面的采空区。2505采面今年7月8日回采结束,尚未密闭,采空区面积6.76万m2,2509采面回采临近结束,采空区面积4.08万m2,采空区内积存了大量的高浓度瓦斯。
2.250采区轨道下山、运输下山保护煤柱受采动影响,矿山压力集中,护巷煤柱被破坏严重,整个采区的采空区与下山巷道透气良好,在矿井停风后,部分采空区瓦斯涌出,也是瓦斯的来源之一。
3.由于2505采区没有封闭,2509采面正在回采,矿井停风,通风正压消失,采空区内瓦斯向下山巷道涌出,加上附近小煤矿正压通风作用,加速、加大了采空区内瓦斯涌出。
七、结论
这起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原因是由于停电,造成矿井停风,井下通风正压消失,采空区内积存的大量瓦斯涌出,在自然风压及小煤矿正压通风作用下,遇到2504火区明火,发生瓦斯爆炸,继而引起煤尘爆炸。
某市韩庄矿务局某矿“8·24”
特别重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调查组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