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亮田煤矿 “11.4”瓦斯爆炸事故 案例分析
月亮田煤矿 “11.4”瓦斯爆炸事故案例分析
一、基本概况
贵州省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月亮田煤矿于1966年开工建设,1971年12月投产,矿井设计三个采区,生产能力60万吨/年。通过技术改造,现矿井核定生产能力90万吨/年,两个采区生产。矿井采用斜井开拓,分区抽出式通风,离心式主扇(主要通风机),回采工作面采用U型全风压通风,掘进面采用压入式通风。矿井总回风量为11240立方米/分,运输方式为大巷采用3吨低卸式矿车,主井皮带运输。
该矿井有可采煤层和局部可采层15层,总厚度为17.8米,现有可采储量7438.8万吨,主采煤层为12#层,煤层自然倾向Ⅳ类,属无自燃发火倾向煤层。煤尘爆炸指数为35.23%-36.5%,煤尘具有爆炸性。96年瓦斯等级鉴定,绝对瓦斯涌出量57.42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38.29立方米/天·吨,属高瓦斯矿井。矿井建有瓦斯抽放系统、瓦斯监测系统、防尘系统,配备了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自救器。
南一采区位于矿井第二区段中部,走向长2000米,倾斜长1200米,设计能力60万吨/年。抽出式通风,安装两台G4-73-11NO25D型主要通风机(一台运转,一台备用),电机功率400KW,总排风量3015立方米/分,总进风量2990立方米/分。
111013采煤工作面位于该矿南一采区第二区段南翼,走向长1100米,倾斜长170米,煤层平均倾角8o,平均煤厚1.6米,走向长壁后退式采煤法,150机组落煤,全部垮落法管理顶板。采用单体液压支柱、铰接顶梁联合支护,最大控顶距5米,最小控顶距3.8米,排距1.2米,柱距0.6米。作业规程规定工作面“两采一准”,日进度2.4米,工作面于1997年7月15日开始回采,至11月3日止推进140米。该工作面回风流中绝对瓦斯涌出量为9.0立方米/分,抽放量为9.5立方米/分,配风量为1100立方米/分,回风瓦斯浓度一般在0.8-0.9%,采用上隅角留管抽放和高位钻孔抽放的方法解决上隅角瓦斯超限问题。
二、事故经过
1997年11月4日零点班为生产准备班,该班作业人员的任务是检修采面机组和运输机,工作面维护及距采面60米的里切眼卧底。凌晨6时50分瓦检员姜文军在井下用电话向通风区调度员张学志汇报:“回柱时顶板冒落压住上隅角瓦斯抽放管,处理时三根被拉断,请上8点班的带4寸管2根,3寸管1根到井下处理,采面瓦斯为0.4%,回风为2%,上隅角4%,局部为6%,张学志立即告知姜文军“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断电”。6时55分通风区调度张学志向矿调度简成华汇报这一情况,调度简成华立即通知二采区调度员杨朝贵“把工作面及回风设备电停了”。经落实7时06分前已停电。7时34分全矿井突然停电,主扇停止运转。约在7时45分矿井地面恢复供电,调度员简成华立即通知机电科“赶快送电,恢复两个主扇”。7时50分二采区调度杨朝贵向矿调度简成华报告:“机修工王家毛在集中运输2号皮带机头,被里面一股风推出6米多远”。初步判断井下发生瓦斯爆炸(矿长、书记等都在矿调度室)。
矿调度于8时17分向公司调度汇报,公司董事长宋福林、总经理康先海、党委书记张世新、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何刚等和救护队赶到月亮田矿。成立了由沈彪矿长为总指挥,有关人员参加的抢险指挥部,在副井井底车场调车室建立了以矿安全副矿长付应明为指挥的井下指挥基地。公司成立了以总经理康先海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事故抢险领导小组。
9时52分,6名救护队员首先进入灾区抢险侦察,到运输巷开口往里350米处,能见度很低,瓦斯浓度7.6%,一氧化炭为0.01%。皮带破坏严重,该巷开口往里100米处发现一名遇难者,11时50分撤出。
12时50分,6名救护队员第二次进入111213运输巷,瓦斯为2.4%,一氧化炭为0.88%。111213外上山两道风门被摧垮,111213回风瓦斯为5.5%,一氧化炭为0.03%,救护队员从回风巷进入到距采面约80米处,冒顶堵巷,人员进不去。在111213外上山及111213回风巷各发现一名遇难者。
17时30分,第三次进入灾区,救护队员在20点05分测111213运输巷:瓦斯为13%,一氧化炭为0.5%,111213运输巷往里50米处,瓦斯为15%,一氧化炭为0.6%,沿途发现4名遇难者。到此,已发现了7名遇难者,还有36名人员情况不明。
11月5日2时40分,6名救护队员第四次进入灾区,进到回风巷距采面200米处,巷道冒顶,进不去,该处瓦斯达65%,于5时20分撤回基地。
遵照煤炭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对“11.4”事故抢险救灾的指示精神,根据救护队员进入灾区的探险情况判断南一采区通风系统及设施大部分被破坏,冒顶堵巷,不能形成正常负压通风,灾区内遇险人员没有生还的可能。为保证抢险救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