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采二队“4·27”伤人事故案例分析
综采二队“4·27”伤人事故案例分析
一、事故经过:
2009年4月27日夜班6时20分,综采二队生产三班职工李作玉在东三采区+590mB1+2综采工作面10-11号架间操作2号钻机施工放顶眼,与许国强协同拆卸钻杆时,未使用钻机下放,而是采用人工拆卸,手握钻杆,向下放的时候由于上部钻杆较多(有15根),手未握稳,钻杆滑落,右手食指不慎被上部卡钻杆的扳手挤伤。
事故发生后,综采二队队长段建明立即向调度室进行了汇报,并及时安排人员陪同李作玉升井,送至矿区医院进行诊断,检查发现右手食指近节指骨骨裂。
二、事故原因:
1、综采二队职工李作玉拆卸钻杆时,违章操作,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自保意识差,对拆卸钻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性辨识不全面。
2、综采二队职工许国强拆卸钻杆时,违章操作,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互保意识差,对拆卸钻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性辨识不全面。
3、综采二队对职工李作玉在本次工作前的培训不到位,只进行过两个班的实际操作(以前在掘进队操作煤电钻和液压锚杆机),对实际操作程序不熟悉,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危险认识不全面。
4、综采二队生产三班班长冉龙兴对本班组员工管理不到位,危险源辨识不到位。
5、综采二队没有认识到对员工进行各项培训的重要意义,培训流于形式,没有收到实际效果,部分员工的技术水平不高,对设备性能不了解、不熟悉,操作不熟练。
三、吸取教训及防范措施:
1、作业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工作过程中操作要小心仔细、增强自保互保意识,对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害性必须提前考虑周全,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2、在班前、岗前要组织员工进行风险辨识,将各项工作中可能存在的风险辨识全面、清楚,安全工作安排合理、到位,对辨识出的危险要有防范措施。
3、综采二队开始进行四班三运转后,班组配备的部分员工对岗位实际操作不熟练,要合理分配人员,并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员工操作技术水平。
4、要认真组织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及安全技术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考核,保证培训质量,增强员工的自保互保意识。
5、综采二队要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发现员工有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对“三违”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