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淮南市谢家集区孙庙乡污水处理工程“2019.1.6”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19 年1 月6 日18 时左右,谢家集区孙庙乡污水处理工程在管道开挖铺设时发生坍塌,造成2 人死亡。

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 号令)和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调查和批复一般事故的批复》(淮府秘〔2007〕146 号)规定,市安监局牵头成立了谢家集区孙庙乡污水处理工程“2019.1.6”坍塌事故调查组。调查组由市安监局、谢家集区政府、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建委等单位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邀请市监委派员参加,并聘请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技术分析。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分析了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教训,提出了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为孙庙乡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孙庙乡驻地生活污水设施(站)扩建任务):工程项目根据《关于下达2018 年度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和自然村农户改厕任务的通知》(淮三项整治办〔2018〕3 号)及谢府办秘〔2018〕52 号文件设立。谢家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8 年度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和自然村农户改厕任务的通知》(谢府办秘〔2018〕52 号)文件,明确该项目由孙庙乡政府负责建设(业主)。
工程设计铺设污水管网工程总长约1480 米,采用直径为400毫米的PE 双壁波纹管,设置8 座截流井,截流雨水、污水经传输管道、提升泵站,至一体化污水处理站,经处理后达标排放。
该项目由安徽振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招投标。2018 年10 月22 日,安徽庐江县汉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被选为中标单位,中标价为2728974.38 元。谢家集区政府采购中心通过摇号确定了项目监理单位为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费用54579 元。整个项目费用为政府财政支出。
2018 年11 月20 日,该项目开工,合同工期80 天。该项目由孙庙乡城建办负责日常安全监管,具体工作由城建办主任郑礼银负责,由原孙庙乡人大主席李敏刘分管,2018 年10 月底其调任到长丰县国土局任主任科员;2018 年10 月22 日,经孙庙乡党委会研究,该项目由孙庙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梁昌斌接手分管。
(二)施工单位情况:安徽庐江县汉通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庐江汉通”)为该项目施工单位,成立于2016年5 月31 日,住所为合肥市庐江县庐城镇城西街长江西路1#,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法人代表朱泊承。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市政园林古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土石方工程等。2018 年11 月10 日,孙庙乡政府与庐江汉通签定了孙庙乡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经调查,该项目庐江汉通中标后,庐江汉通总经理朱泊丞的朋友范增辉介绍谢家集区杨公镇农民胡国辉参与。朱泊丞随后与胡国辉达成口头协议,确定该工程由胡国辉包工包料,自负盈亏。2018 年11 月1 日,庐江汉通为招投标需要,在标书中备案了项目部,项目部组成如下:项目经理马其胜,施工员夏磊、安全员吕骥,质量员丁超,造价员朱少银,资料员王雨生,劳务分包班组负责人胡国辉,并备注胡国辉负责现场协调、劳务人员安排等相关事宜。
经调查,该工程备案的项目部并未真正成立,除胡国辉参与工程施工外,庐江汉通并未安排其他人到场参与施工管理,且任命的项目经理马其胜已于2018 年12 月底离职,庐江汉通未重新任命项目经理。事发当日施工作业人员均为胡国辉临时聘用的当地农民工。庐江汉通在该项目管理中存在以包代管行为,未对承接工程排查安全生产隐患,未对该项目施工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未为该项目施工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未制定污水管道沟槽开挖铺设工段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沟槽上方堆土无防护,放坡系数不足,开挖沟槽弃土堆放不规范。
(三)设计单位情况:安徽省华浒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浒科技”)为该项目设计单位,成立于2017 年8 月3日,住所为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以西、南二环以南洪瑞商业中心C-2219 室,注册资金壹仟陆佰万元,市政行业乙级,法人代表邵忠献。2018 年8 月16 日,华浒科技与孙庙乡政府签定《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经调查,华浒科技在无《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情况下盲目进行项目设计,且设计文件遗漏堆土堆放要求这一安全施工关键项。
(四)监理单位情况:苏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监理”)为该项目监理单位,成立于1993 年11 月15 日,住所为苏州市阊胥路118 号(华孚写字楼601 室),注册资金壹仟万元,法人代表王晟。
经调查,苏州监理与孙庙乡政府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定不规范,无签定日期、工程规模、监理期限等,且到场监理人员与招投标备案人员不一致,现场缺少总监人员,只有1 名监理员参与现场监理工作,调查时该监理员肺癌晚期卧床,不能独立行走,监理工作存在严重缺失。
(五)建设单位情况:孙庙乡政府为该项目建设单位。经调查,该工程开工前,因原分管项目建设人员的调离,新分管项目建设人员业务不熟、交接不细,孙庙乡政府作为业主单位未组织岩土勘察,也未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人员开展有效的核查和管理。

二、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在污水管开挖铺设施工现场的一个沟槽内。现场管道沟槽施工段为W27(k0+800.757)~W28(k0+824.230)段,设计开挖长度23.47m,管内底埋深为4.35m,管道外径0.4m。经过现场实际测量,沟槽开挖深度西端深度达5.730m,沟槽底部宽度约2.35m,沟槽上口最宽为4.5m,最窄处为3.6m,沟槽北侧正上方弃土高度约2~3m,沟槽南侧为排洪沟。坍塌事故点靠近沟槽中间位置,坍塌长度约10 米。

事故现场图

事故前一周天气情况

三、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2019 年1 月6 日下午,胡国辉雇佣杨云修、李明、李济勇等农民工为谢家集区孙庙乡政府驻地生活污水治理工程项目铺设管道,雇佣程民使用挖掘机开挖沟槽。约16 时30 分沟槽开挖完毕,胡国辉、杨云修、李明、李济勇等开始铺设污水管工作。18 时许,程民在沟槽外东侧开着挖掘机灯,给在沟槽内接污水管接头的胡国辉、杨云修照明,李明和李济勇在沟槽外西侧收拾工具准备收工,沟槽上方北侧壁土发生坍塌,胡国辉、杨云修2 人被掩埋。
(二)应急处置情况: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李济勇立即拨打119、120 电话,并组织施救,消防救援队和120 医疗救护车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抢救工作。市安监局和谢家区政府等相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相继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抢险救援。20 时30分许,胡国辉从掩埋土壤中挖出送医, 23 时30 分,杨云修从掩埋土壤中挖出送医,经医院抢救无效,2 人于当日死亡。
四、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造成2 人死亡:
胡国辉,男,32 岁,谢家集区杨公镇胡岗村村民,身份证号:340121********1316。
杨云修,男,54 岁,谢家集区孙庙乡孙庙村村民,身份证号:340121********1931。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210 万元。
五、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开挖沟槽没有对侧壁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放坡等安全技术措施,侧壁土和上方堆土向沟槽内坍塌,导致正在沟槽内施工人员被埋,是发生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庐江汉通未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存在严重不足。
2.华浒科技在没有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的情况下,盲目设计,且未对边坡、弃土等提供有针对性的设计要求。
3.苏州监理现场监理工作人员安排不足,且现场监理员身体状况不能完全履行监理职责,监理工作流于形式。
4.孙庙乡政府未组织岩土勘察,未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进场人员开展有效的核查和管理。
5.谢家集区建设主管部门未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对项目现场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胡国辉,庐江汉通临时聘用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二)杨云修,胡国辉临时聘用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死亡,建议免于责任追究。
(三)郑礼银,孙庙乡城建办主任,负责该项目日常安全监管,未发现施工单位违规施工,对事故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建议对其给予政务警告处分。
(四)梁昌斌,孙庙乡分管项目建设负责人,对工程建设生产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负领导责任。建议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五)朱泊丞,庐江汉通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事故项目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事故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其2018 年年收入百分之三十罚款的行政处罚。
(六)庐江汉通,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现场人员开展安全教育,未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存在严重疏漏,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给予其行政处罚人民币35 万元。
(七)华浒科技,未认真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盲目设计,遗漏安全施工设计关键项,对事故负有责任。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人民币15 万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
(八)苏州监理,未完全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法定职责,监理工作流于形式。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建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人民币10 万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10 万元以上3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四)未依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九)谢家集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履行行业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对项目现场监督检查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建议谢家集区政府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庐江汉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要强化承建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成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专项施工方案,规范施工行为,加强临时用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要加强施工现场检查,督促施工人员正确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二)华浒科技要认真履行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教育督促设计人员认真开展各项设计工作,完善设计文件。
(三)苏州监理要加强对监理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根据实际监理工作量配齐配足监理人员,协助配合业主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时监理到位。
(四)孙庙乡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履行法定职责义务,严禁以项目招投标审查管理代替施工安全管理,要协调项目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共同做好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在建项目开展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资质、人员到位情况、专项施工方案制定落实情况、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作业人员防护用品佩戴使用情况等,发现安全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五)谢家集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工作职责,强化对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检查,突出重点工程、重要环节的有效监督管理;要监督辖区内建设企业规范施工程序,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落实到位,全面消除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