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损失5000,却多人受罚
(2)火灾地址:江苏省淮安市生态文旅区的绿地世纪城小区四期150号楼
(3)起火原因:经调查,150号楼负一层弱电井弱电箱内电气故障引起
(4)火灾损失:过火面积2平方米,损失约5000元,无人员伤亡
(5)灭火:板闸中队出动3车12人,将火灾扑灭。
(2)处罚决定:给予罚款1万元处罚;
(3)处罚依据:置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1款2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0条1款1项作出处罚决定。
(2)处罚决定:给予罚款3万元处罚;
(3)处罚依据:物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条1款5项,依据《江苏省消防条例》第64条1款作出处罚决定。
(2)处罚决定:给予值班员500元罚款;
(3)处罚依据: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4条1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3项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2)处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3日;
(3)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1项规定作出处罚决定。
(2)消防法60条: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3)消防法第64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