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炉作业阀门内漏违规点火违章开启鼓风机引发燃爆事故

2018年11月7日15时06分许,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在进行2#尾气燃烧炉烘炉作业过程中发生燃爆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947.14万元。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万泰公司)成立于2008年9月26日,是晋煤金石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煤金石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24500万元。公司地址位于新乐市东部工业园区,占地面积380亩,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高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84679930078A,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冀)WH安许证字〔2017〕010488,有效期自2017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14日。现有员工817人,下设机械动力处、生产技术处、安全处等11个处室及造气、硝铵、电气、检修等9个车间,年生产能力为氨醇30万吨、甲醇12万吨、稀硝酸10万吨、尿素30万吨、粒状硝铵15万吨、液体肥10万吨、车用尿素1万吨。生产的主要原料为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无烟煤,采用常压制气、纯碱湿法半水煤气脱硫、全低温一氧化碳变换、变压吸附脱碳、低压甲醇、高压醇烷化气体精炼、GC型相对低压氨合成工艺生产合成氨及粗甲醇;双加压工艺生产稀硝酸;法国KT工艺生产多孔粒状硝酸铵;改进型二氧化碳气提工艺生产尿素;三塔精馏技术生产精甲醇。

(二)事故车间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造气车间内。造气车间共有18台造气炉,分为两组,各配套一套尾气锅炉装置。

金万泰公司采用间歇式制气法生产半水煤气。煤气发生分吹风和制气两个阶段。吹风阶段是从炉底通入空气与煤燃烧,主要是利用所放出的热量来提高燃料层温度,为水蒸汽与碳的吸热反应提供热量,并为合成氨提供氮气,这一过程生产的气体称为吹风气。向煤层通入蒸汽的过程称为制气阶段,通过水蒸汽与煤反应生成半水煤气,为合成氨提供原料。

吹风阶段尾气在尾气锅炉(包括燃烧炉和换热设备等)燃烧,产生3.82MPa蒸汽外送使用,燃烧后尾气经过除尘、脱硫后烟囱排放。

造气车间生产单元包括自动机岗位、风机气柜岗位、尾气锅炉岗位、循环水岗位、化验室岗位、煤运岗位。

(三)事故所在单元情况

发生事故的尾气锅炉装置是将造气炉吹风阶段产生的吹风气,辅以合成弛放气等燃料进行燃烧,生产符合汽轮机发电要求的高压蒸汽。

尾气锅炉投运前需要烘炉前期烘炉使用天然气,煤气产出后,改用煤气烘炉。发生事故时2#尾气燃烧炉处于煤气烘炉阶段。

2#尾气燃烧炉外径7828mm,内径6800mm,全高19700mm。

(四)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地点为金万泰公司造气车间2#尾气燃烧炉,其东侧为空压机小房,南侧为检修通道,西侧为脱硫塔,北侧为1#尾气燃烧炉。

(1)2#尾气燃烧炉燃爆解体,燃烧炉顶盖直接炸飞至空压机小房东侧(距离约15m);连接燃烧炉DN900空气管断裂掉落。

(2)高温过热器的南侧护板炸飞至12#造气炉北侧(距离约15m);锅筒南侧护板炸毁向南侧倾倒,北侧护板整体向北侧倾倒。

(3)燃爆造成2#尾气燃烧炉内耐火砖炸飞到四周,最小颗粒物向南至3#热管锅炉位置(距离约40m),向北至平流沉淀池位置(距离约40m),东侧至主马路位置(距离约35m),西侧至废水处理装置位置(距离约30m)。

(4)尾气回收控制室部分玻璃震碎,天花板掉落;造气炉厂房、循环水厂房部分玻璃震坏。

(5)空压机小房南侧位置氨水管、湿空气管断裂。

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11月5日3时,2#尾气燃烧炉开始烘炉。烘炉用气为天然气,气源接自2#组合水封顶部的两个放空管,用2吋带筋塑料软管接1.5m钢管伸入燃烧炉下部东侧打开的防爆孔处。此时燃烧炉顶部防爆口开放,点火口开放,下部水封开放;组合水封下部溢流口溢流,鼓风机、引风机未开,引风机插板处开启1/3。此状态一直持续至11月7日凌晨。

7日凌晨,2#尾气燃烧炉由天然气改换煤气继续烘炉,期间开启引风机。至夜班下班时炉温一直没有达到升温曲线要求的温度。

7日上午,公司工艺会讨论了2#尾气燃烧炉烘炉状况。会议讨论后同意停止下部烘炉,进行上部烘炉。

10时30分左右,尾气锅炉岗位主操作工王海鹏接车间副主任郝海河指令,关闭组合水封放空管阀门,撤出火枪,组合水封上部溢流口溢流,气源与后续管线断开,供气停止,下部烘炉停止。郝海河安排人员安装2#尾气燃烧炉顶防爆板。11时,2#尾气燃烧炉炉顶防爆口封闭。

13时左右,王海鹏接郝海河指令停引风机。

13时30分,王海鹏接工长李剑、车间原主任薛利指令,将组合水封放水,下部溢流口溢流,准备2#尾气燃烧炉点火。

14时左右,尾气锅炉岗位副操作工刘利璞和王海鹏将组合水封放水至下部溢流口溢流(完成后气源与后续管道接通)。李剑、刘利璞与车间化验工贾丽莉在取样点处取样,化验合格后,刘利璞告知了李剑、薛利。

14时40分,李剑、薛利安排刘利璞到2#尾气燃烧炉炉顶试火枪。刘利璞爬上点火操作平台去点火枪,在经过点火孔时,觉察到点火孔有气体喷出。刘利璞点燃火枪后,将其斜靠在护栏处,枪头距离点火孔约60~70cm,然后走至东侧爬梯口处将情况告知薛利等人。随后听到“砰”的一声爆鸣声,回头看到点火口处着火,火苗喷出20cm左右,赶紧告知李剑和薛利。薛利建议其灭掉火枪,刘利璞看到点火口法兰盘自行落下,后弯腰通过点火口,关掉点火枪阀门,又回到平台东侧上下口处,但不确定点火口的火焰是否已经熄灭。李剑去检查入炉管线阀门是否关严,并转动阀门手轮,发现不能转动。14时59分,王海鹏给刘利璞打电话了解情况,之后让其从炉顶下来。

15时左右,薛利建议王海鹏启动鼓风机进行置换操作。王海鹏向李剑、薛利确认后启动了鼓风机,1分30秒后发生爆炸。

根据DCS记录的鼓风机出口风压数据显示,15时05分10秒,鼓风机开启,约7.5kPa的风压持续了1分30秒,15时06分40秒,鼓风机出口风压突降至约5.5kPa,由此确认爆炸时间为15时06分40秒。

综上所述,事故经过概括如下:11月7日14时左右,组合水封放水,半水煤气通过内漏严重的阀门进入2#尾气燃烧炉,使炉内半水煤气急剧增多且半水煤气含量达到爆炸上线以上。14时40分,点火枪点燃上部点火口外泄半水煤气,在点火口处形成持续火源。15时左右,鼓风机启动,大量空气进入炉内并与半水煤气混合,半水煤气含量下降至爆炸极限范围内,形成爆炸性气体,点火口持续燃烧的火焰回燃导致爆炸事故发生。

(二)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金万泰公司2#尾气燃烧炉发生燃爆事故后,15时08分,造气车间主任龚立迁打电话向生产调度室报警,调度室立即启动公司综合应急预案,通知了公司各应急执行小组。该公司总经理高涛,副总经理李咏、马斌,公司党委副书记张利清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按照应急预案任务分工,李咏、马斌、张利清分别带领现场抢险组、警戒疏散组、善后保障组立即展开救援工作,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援,对周边进行警戒,疏散无关人员,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15时11分许,龚立迁拨打120急救电话。

15时17分许,公司安全处副处长宋金华再次拨打120急救电话;之后对当天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了清点核对,确认受伤人数为13人。

15时25分许,120急救中心4台救护车陆续赶到现场,及时将13名受伤人员送往新乐市中医院进行救治。

接到事故报告后,新乐市政府及时启动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事故现场指挥部,按照预案开展相关工作,组织指挥政府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集中医疗力量对伤员进行救治,组织专家协助企业制定停车置换方案及现场危险物料清理措施,确保企业一周时间内安全停车,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三)事故上报情况

15时06分  金万泰公司造气车间烘炉过程中发生燃爆事故。

16时30分  新乐市原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徐玎接到附近企业电话称,金万泰公司出事了,随即报告局长安永奇,并一同赶到事故现场。

17时30分  新乐市原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在金万泰公司根据公司负责人关于事故发生情况的报告,以传真形式向石家庄市原安全监管局报告事故情况,称事故造成13人受伤。

18时15分  石家庄市原安全监管局向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金万泰公司安全意识淡薄,燃爆事故发生后忙于组织自救,直至新乐市原安全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赶到现场,距事发长达1小时20分钟未主动、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事发2小时20分后才向新乐市原安全监管局报送了纸质事故情况报告,存在事故迟报。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经专家现场勘察分析确定,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煤气经由内漏的阀门窜入尾气燃烧炉,从燃烧炉点火口漏出的煤气被点燃并持续燃烧,之后空气鼓入炉内与煤气混合,火焰回燃导致混合气体爆燃。

燃爆事故三要素点火源、可燃物、助燃物具体分析如下:

 1.点火源

在点火平台操作的刘利璞看到2#尾气燃烧炉点火口煤气被点燃后喊话告知地面人员,之后李剑去关阀门,薛利建议王海鹏去开鼓风机等行为均是他们对点火口着火的后续处置措施,可以证明前期点火口着火是事实,且相关人员清楚这一情况。

刘利璞观察到盲板盖自然落下(点火口外有一盲板,用一条螺栓与点火口螺栓孔连接,旋开至点火口上部),但不确定火焰是否仍在燃烧。专家分析,首先,盲板盖与点火口均为碳钢材质,通过螺栓松动连接(紧密连接盲板盖不会自然落下),不能形成阻断煤气外溢的密封状态。其次,入炉煤气压力为2.5kPa,按照1kPa计算,作用在盲板上的力达到约70牛顿(约7kgf。计算公式F=Pπr2,r=15cm),松动的盲板盖也会被顶开,煤气泄漏不会停止。点火口处盲板盖自然落下不能阻止煤气的外漏,所以也不能使得火焰熄灭。

所以,本次事故的点火源是2#尾气燃烧炉上部点火口持续燃烧的火焰。

 2.可燃物

2#尾气燃烧炉与外部连通的开口包括下部大水封、中下部的人孔、顶部泄爆口、上部的点火口、入炉吹风气管线、与锅炉炉体相连通道、两条入炉煤气及空气管线。

事故前下部大水封开放未封水,与大气环境相通,不是炉内可燃物来源。

中下部的人孔、顶部泄爆口已经封闭,且打开后与大气环境相通,不是可燃物的来源。

点火口与大气环境相通,不是可燃物的来源。

入炉吹风气管线封闭未送气,不是可燃物的来源。

与锅炉炉体连接通道后部与蒸汽过热器、空气过热器、除尘器、引风机等设备相连,无可燃物。

入炉空气管道前连接的为鼓风机,不是可燃物的来源。

有可燃物进入炉内的连接管口只有两条入炉弛放气管道。

事故后现场勘查,爆炸后两条入炉弛放气管道在约10m的高度炸开,管口开放,下部管道、阀门完好未受影响。

11月12日,调查组人员与金万泰公司副总经理马斌、造气车间主任龚立迁、副主任陈晓凯、郝海河和3名操作工一同对入炉弛放气管道进行不拆解试漏。将组合水封上下溢流口阀门关闭,打开组合水封注水阀门进行注水。注水一段时间之后,水从2#弛放气管线距地面10m高炸裂开口处通畅流出,1#弛放气管线未见水流出。判断2#弛放气管线阀门内漏。

组合水封下部溢流口放水溢流,煤气通过水封进入之后的管道,由于DN150的2#弛放气阀门内漏严重(红圈中阀门),煤气窜入燃烧炉内。 

专家判定,本次燃爆的可燃物为通过2#弛放气管线进入燃烧炉内的半水煤气。

注:上图为2#尾气炉鼓风机出口压力DCS数据。从图中可以看出风机启动后升压至7.4658kPa、压力突降至约5.5kPa的过程。

3.助燃物

鼓风机启动后,空气沿DN200配风管线经混合器进入炉内,形成煤气与空气的爆炸性混合气体。

本次爆炸的助燃物为鼓风机鼓入2#尾气燃烧炉内的空气。

(二)间接原因

1.金万泰公司复工复产未履行审批程序

金万泰公司于2018年3月3日停产,10月25日向新乐市原安全监管局提出复工复产口头申请。10月28日新乐市原安全监管局组织专家对该公司复工复产方案进行了论证,对现场进行了核查,专家对复工复产提出了7条整改意见。11月3日,该公司在整改情况未经专家确认、未履行复工复产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开车生产,直至事故发生。

2.金万泰公司未严格落实规章制度

1)造气车间主任龚立迁、副主任陈晓凯于2018年10月15日分别从硝铵车间、调度室调任现岗位,该公司未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四条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对调岗或离岗六个月以上人员进行车间、班组两级教育培训,对临时转岗、换岗人员进行新岗位教育培训”的规定,对龚立迁、陈晓凯二人进行转岗教育培训。龚立迁、陈晓凯二人在对该车间生产工艺及安全风险不能够全面掌握的情况下,就开始按照公司要求,组织指挥烘炉作业。

(2)该公司未严格落实《金万泰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检修前,必须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的规定,检修车间人员到造气车间进行更换绞盘立轴作业时,造气车间没有办理《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也未对参加检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未告知作业现场存在的风险和不安全因素,特别是未将2#尾气燃烧炉存在爆炸风险告知检修人员。2#尾气燃烧炉进行上部烘炉点火作业期间,周围人员较多,造气车间未及时进行提醒,事故导致伤亡人员范围扩大。

3.金万泰公司作业前检查不彻底

造气车间工作人员在2#尾气燃烧炉烘炉作业前进行气密性试验时,未按照《1#、2#尾气锅炉烘炉、煮炉方案》中“尾气锅炉人孔、手孔封好,系统气密性试验合格”的要求,检查出DN150管的2#弛放气阀门存在严重内漏问题,导致组合水封下部溢流口放水后,煤气通过该阀门进入燃烧炉内并大量聚集,造成事故发生。

4.金万泰公司处置突发异常情况不当

11月7日14时40分,造气车间开始对2#尾气燃烧炉上部烘炉进行试验火枪作业,刘利璞按照指令,到点火操作平台测试火枪,火枪点燃后,发出“砰”的一声爆鸣声,点火口处着火属于异常情况,刘利璞立即将此异常情况告知在现场指挥的李剑和薛利。李剑和薛利未按照该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中“如生产出现异常情况或突然排放物料,危及检修人员的人身安全时,生产当班班长或岗长必须立即通知检修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场所”的规定,组织撤离现场人员。薛利建议刘利璞灭掉火枪,李剑去检查入炉管线阀门是否关严,并转动阀门手轮,发现不能转动后,未按照该公司《工艺管理制度》中“开车过程中要严格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的规定,进行正确处置,而是违规启动鼓风机(此时炉内已有泄露的大量煤气),鼓风机开启后,鼓入的空气与泄漏入炉的煤气混合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气体,直至事故发生。

5.金万泰公司作业现场管理混乱

11月7日13时10分许,造气车间下午班前会上,龚立迁明确陈晓凯为2#尾气燃烧炉上部烘炉现场指挥。期间,陈晓凯没有在现场指挥,接到调度室电话后,在未移交现场指挥权也未对现场工作进行周密安排的情况下,便离开指挥现场;事发前龚立迁一直没见到陈晓凯,龚立迁给陈晓凯打电话,得知陈晓凯在二楼控制室不在指挥现场,未安排陈晓凯立即回到现场指挥,也未亲自指挥或安排临时指挥人员;车间副主任郝海河在不清楚作业具体进度的情况下,打电话给不在现场的陈晓凯,建议陈晓凯向调度室申请给鼓风机送电(此项工作一般由工长向现场指挥提出);陈晓凯离开后,李剑、薛利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便开始指挥作业。

6.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对开发区内企业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对金万泰公司复工复产阶段易发多发事故的认识不足,未把该企业作为重点对象进行监督检查,未能发现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复产开工等问题,履职不力。

7.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扎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到位,落实上级工作安排不到位,安全管理有效性不够,特别是《河北省安全生产风险管控与隐患治理规定》、大排查大整治攻坚行动等方面贯彻落实不扎实不彻底。

8.新乐市原安全监管局对金万泰公司申请复工复产阶段易发多发事故的情况不够重视,未把金万泰公司作为重点检查对象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金万泰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力,未发现企业擅自提前开工生产等问题。

9.新乐市政府在贯彻《石家庄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上级安全工作部署方面存在落实不细、要求不严等问题。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因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而引发的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马斌,男,中共党员,金万泰公司副总经理,分管企业生产工作,负责6个工艺车间(包括造气车间)和生产技术处。在未履行复产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分别于2018年10月31日、11月2日、11月7日组织召开工艺调度会,对复工复产进行安排部署;在11月2日工艺调度会上指出了造气车间烘炉方案不完善,风险辨识不到位等问题,未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风险辨识,制定事故防范措施,也未检查督导有关单位严格落实会议具体安全要求,会后未尽到督导整改责任,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龚立迁,男,中共党员,造气车间主任,负责车间全面工作。11月7日下午,在得知陈晓凯在二楼控制室不在指挥现场的情况下,未安排陈晓凯立即回到现场指挥,也未安排人员临时指挥或亲自指挥,而是在2#尾气燃烧炉南侧组织4名工人打扫卫生,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陈晓凯,男,群众,造气车间副主任,分管生产工艺。11月2日上午的工艺调度会上,马斌指出了造气车间烘炉方案不完善,风险辨识不到位等问题,陈晓凯参加了此次会议,会后未组织车间整改落实。11月7日下午造气车间班前会上,龚立迁明确陈晓凯为2#尾气燃烧炉上部烘炉现场指挥。期间,陈晓凯没有在现场指挥,在未移交现场指挥权和未安排现场任务的情况下,便离开指挥现场,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李剑,男,群众,造气车间工长。在点火口出现着火异常情况后,未按规定进行有效处置,未及时组织撤离现场作业人员;默认王海鹏启动鼓风机,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企业内部处理的人员

5.高涛,男,中共党员,金万泰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未安排布置转岗人员培训教育;未按要求组织复工复产,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成晋煤金石集团依照公司内部规定,给予其行政降职处分,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6.闫运红,男,中共党员,金万泰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未安排布置转岗人员培训教育,未认真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车间按程序要求复工复产,未及时发现事故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责成晋煤金石集团依照公司内部规定,给予其行政降职处分,扣除年终绩效奖并给予1万元罚款,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7.李咏,男,中共党员,金万泰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设备维修工作。未对检维修作业实施有效管理,未及时发现检维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事故伤亡扩大负有领导责任。责成晋煤金石集团依照公司内部规定,给予其行政降职处分,扣除年终绩效奖并给予1万元罚款,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陈严明,男,中共党员,金万泰公司安全处处长。未及时发现事故现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未组织转岗人员培训教育,未及时发现并纠正复工复产存在的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金万泰公司依照公司内部规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扣除年终绩效奖并给予0.5万元罚款,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9.王建勇,男,中共党员,金万泰公司生产处处长。未严格督促造气车间按要求落实各项复工复产安全规定,未及时发现纠正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责成金万泰公司依照公司内部规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扣除年终绩效奖并给予0.5万元罚款;责成中共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0.郝海河,男,中共党员,金万泰公司造气车间副主任,主要负责车间的节能降耗和工艺方案的编制,协助车间主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加11月7日上午的工艺调度会后,未协调或组织落实会议要求,未及时总结吹风气烘炉及风机操作,也未写进操作规程;对进入炉内气体管道阀门气密性检查不彻底,未查出阀门存在严重内漏,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金万泰公司依照公司内部规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扣除年终绩效奖并给予0.5万元罚款;责成中共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1.王军刚,男,中共党员,金万泰公司造气车间副主任,分管设备及维修,协助主任全面管理。11月7日在未办理检修作业票、未对检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未告知现场安全风险的情况下,安排公司检修车间人员在烘炉区域作业,对事故伤亡人员范围的扩大负有重要责任。责成金万泰公司依照公司内部规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扣除年终绩效奖并给予0.5万元罚款,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2.薛利,男,中共党员,造气车间原主任。2018年10月中旬被免去造气车间主任职务,公司党委副书记张利清让其协助车间开车。11月7日2#尾气燃烧炉点火口出现着火异常情况后未按规定进行处置;建议操作人员启动鼓风机,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有重要责任。责成金万泰公司依照公司内部规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0.1万元罚款;责成中共河北金万泰化肥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3.刘志永,男,中共党员,金万泰公司造气车间二组副工长。未对2#尾气燃烧炉的进气管道阀门气密性进行认真检查,未查出阀门漏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金万泰公司依照公司内部规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0.2万元罚款,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4.林如彬,男,群众,金万泰公司造气车间三组副工长。未对2#尾气燃烧炉的进气管道阀门气密性进行认真检查,未查出阀门漏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金万泰公司依照公司内部规定,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并给予0.2万元罚款,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5.王海鹏,男,群众,金万泰公司造气车间主操作工。在2#尾气燃烧炉点火口出现着火异常情况后,违规听从薛利建议启动鼓风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责成金万泰公司依照公司内部规定,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并给予0.1万元罚款,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16.王鹏,男,中共党员,金万泰公司检修车间技术员。事故发生前组织维修人员对12号炉立轴进行维修,维修前没有领取作业票,对作业人员安全交底不全面,对事故伤亡扩大负有一定责任。责成金万泰公司依照公司内部规定,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给予0.1万元罚款,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建议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人员(8人名单略)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

25.高涛,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督促指导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8条第2项之规定,处上一年收入40%的罚款。事故发生后未及时上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和《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13号)第十一条‚之规定,处上一年收入80%的罚款。由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对其两项合并处上一年收入120%的罚款,共计人民币18.6095万元。

(五)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和处理建议

金万泰公司。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造气车间安全管理不到位情况失察,致使复工复产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培训教育不到位等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2项之规定,由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对其处人民币99万元的罚款。依据《石家庄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由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将金万泰公司纳入黑名单管理。依据石家庄市原安全监管局《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暂行办法》之规定,由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降低金万泰公司企业信用等级。建议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6个月‚,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六)对事故有关责任单位的问责建议

1.责成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向新乐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局备案。

2.责成新乐市应急管理局向新乐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3.责成新乐市政府向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并报石家庄市应急管理局局备案。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三项制度”并认真落实。金万泰公司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严格落实停产复工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关于进一步严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委办〔2017〕14号)有关要求,严把复工复产方案、专家审核验收、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教育培训等环节,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落实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认真执行作业票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坚决杜绝检维修作业的随意性和盲目性。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效果。金万泰公司要进一步完善培训教育制度,细化培训内容,优化培训方式,保障全员培训,确保培训效果。特别是要加强对转岗人员、危险作业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作业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应对突发异常情况的能力。

(三)金万泰公司要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应急能力。高危作业前应认真进行风险辨识,加强风险管控,制定防范措施和异常状态处置方案,加大作业前培训力度,并做好应急演练工作,确保各类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异常情况处置科学,最大限度地避免事故的发生。

(四)河北新乐经济开发区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使各级安全监管人员都能胜任本职工作,做到会管理、会监督、会检查,确保企业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到位,确保各级各部门有关安全要求落实到位。

(五)加强危化企业复工复产安全监管力度。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和频次,督导企业严格落实复工复产手续,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坚决禁止开工,对擅自开工的企业依法高限处罚,确保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稳定,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六)提高认识,及时上报事故信息。新乐市各级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河北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实施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使其熟悉了解生产安全事故上报时限及基本要求。当发生事故后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准确上报事故信息,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