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东城区光明中街“7·24”燃气爆燃事故

事故经过:

2013年7月23日20时左右,王帅峰在没有危险品押运人员的情况下,使用不具有危险品运输资质的面包车,将在北京京南亿发石油液化气供气站非法充装的钢瓶,运送至光明中街店并实施了换装。事发时该钢瓶与面包烤箱相连。2013年7月24日6时20分左右,光明中街店店员周广华(导购兼收银员)和张宝合(面包师)2人到店上班,周广华负责清点货物,张宝合负责烘烤面包前的准备工作。7时许,张宝合在使用液化石油气烤箱烘烤完一箱面包后,发现屋内液化气泄漏且气味较大,便试图关闭液化石油气瓶阀门,但未能关闭。7时33分,周广华拨打了119报警电话,报告液化气泄漏情况。7时35分,发生爆燃。

 

直接原因:

非法经营燃气、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使用液化石油气、液化石油气泄漏达到爆炸极限后遇电气设备打火引发爆燃。 结合相关鉴定机构鉴定结论,专家技术组分析液化石油气泄漏原因为:液化石油气瓶燃气管路调压器处为第一泄漏点,在静电火花或其他可能火源引燃产生明火,并持续燃烧,将调压器腔体烧损,同时将调压器腔体和手轮之间的管路烧熔,调压器腔体与调压器手轮脱离掉落。此后,调压器手轮人为从瓶阀上拧下(调压器手轮螺纹为反牙左旋结构设计),瓶阀处于开启状态,在人为试图关闭瓶阀时,却拧向了相反方向(瓶阀手轮的螺纹是正牙右旋结构设计,与调压器手轮螺纹正好相反),使得瓶阀继续向开启方向旋开,超过正常极限开启位置半周至4. 5牙螺纹,致使液化石油气从气瓶瓶阀出气口大量泄漏。

间接(管理)原因:

1、金凤成祥公司对下属的光明中街店安全管理缺失,致使其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使用液化石油气。 2、王帅峰违法经营、运输液化石油气。 3、京南亿发供气站非法经营、违规充装液化石油气。

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7时45分,13部消防车、80名指战员等救援力量相继到场。经全力抢险,明火于8时03分被扑灭,并抬出了事故现场的2只液化气钢瓶。事故共计造成2人死亡、22人受伤。

防范措施:

(一)金凤成祥公司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本单位及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工商等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项目和范围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杜绝超范围经营的现象。二是作为燃气用户,要严格按照燃气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正确安装并使用燃气设备设施、加强燃气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迅速对下属各分支机构燃气使用情况开展排查,及时消除使用不合格液化石油气及钢瓶等安全隐患。三是要加强对分支机构的安全管理,督促其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教育培训、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等有关制度,组织专门力量对各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检查,并形成长效机制。四是要督促各分支机构建立领导带班制度,明确操作现场负责人。 (二)崇菜物美公司要严格加强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管理工作。一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管理。二是要及时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三是要切实加强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管理,加大对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安全检查人员的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及时发现并消除承租单位违反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违规行为。 (三)市市政市容委要进一步加强对燃气经营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持续开展燃气行业专项治理整顿,从市级政府部门的高度,整合监管资源,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杜绝“重审批、轻监管”的现象。二是会同市质监局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经营市场,提高准入门槛、调整行业结构和企业布局,坚决淘汰规模小或存在违规经营的企业;大力建设和完善液化石油气的配送服务体系、合理配置配送服务站点、制定明确的配送服务经营规范,逐步实现燃气经营的专营化。三是要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单位或个人违规经营液化石油气的行为,开展对全市液化石油气经营单位的全面安全检查;特别是要针对游离于政府监管之外的个体气贩从正规供气站购买液化石油气,销售给下游使用单位的特殊产业链条,要坚决予以严厉查处。四是要研究液化石油气供应主体和使用主体的登记制度,实现全链条的 “可追溯”,要强制推行示范供气合同、示范购气凭证使用制度,确保液化石油气从气源采购、储存、配送、销售和使用等环节上实现电子化可追溯。 (四)市质监局要进一步加强对气瓶充装、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一是要持续开展对全市液化石油气充装单位的专项清理整顿,对于发现问题的一律严肃处理。二是要进一步规范液化石油气充装市场主体,会同相关部门提高准入门槛,坚决淘汰规模小或存在违规充装的企业。三是要联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违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瓶的行为,特别是针对充装超期未检、未办理注册登记、或者非本单位自有产权钢瓶等违法行为,要严肃予以查处。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对钢瓶的监管,研究有针对性的钢瓶登记制度,实现钢瓶流向的“可追溯”。 (五)市城管执法局要进一步加大对燃气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发现的违反《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严肃处理。 (六)市交通运输管理局要进一步加大对专业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一是迅速开展对全市专业运输单位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对于发现存在挂靠或者违法经营的一律严肃依法高限处理。二是要针对事故中暴露的危险化学品车辆挂靠、相关人员管理缺失的问题,组织开展对各类专业运输企业人员及车辆挂靠行为的全面排查,从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等方面研究有效措施,禁止人员和车辆挂靠行为。三是要督促专业运输企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七)东城区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其他领导“一岗双责”制,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到全面履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二是要督促政府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严格许可制度和审批责任制,真正做到项目审批前要严格审查,审批中要严格把关,审批后要强化监管,切实解决重审批、轻监管,重许可、轻检查和忽视对企业取证后安全生产动态监管问题。三是要加强对辖区内液化石油气使用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督促各部门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加强部门协调联动、严格现场行政执法、强化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出现监管漏洞。四是要进一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工作,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五是要进一步严肃责任追究,对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不依法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工作不认真不负责,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查处和督促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