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湖里区家乡瓦罐煨汤馆“9·19”较大燃气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

2014年9月19日8时30分左右,位于厦门市湖里区嘉禾路390号福园公寓一层北部的家乡瓦罐煨汤馆(店主张爱琴)开门营业。11时20分左右,张爱琴发现后门附近煤气味较重,疑有液化石油气泄漏,即打电话给送气工叶志典过来处理,其妹妹张爱容即去通知旁边店面关闭火源。11时26分左右,店内突然发生爆炸。爆炸造成5人死亡,18人不同程度受伤。爆炸冲击波将该店门窗玻璃击碎,二层部分楼板混凝土冲击变形,相邻店面隔墙冲倒和门窗玻璃击碎,店面后侧的福园公寓物业办公室、通道吊顶被损毁;距事发地21米远的对面建筑(国泰大厦)部分门窗玻璃、空调外机防护板被损坏。

 

直接原因:

液化石油气钢瓶使用安装不正确,操作人员错将本应连接在液化石油气钢瓶(YSP118-II型)气相阀上的减压阀连接在液相瓶阀上,且减压阀安装连接不到位,导致瓶阀开启时液化石油气以液相状态大量泄漏并迅速汽化,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达到爆炸极限后遇电器开关、空调、电风扇等点火源,引发爆炸。

间接(管理)原因:

有关单位及个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非法经营、违法使用液化石油气;有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够到位,致使液化石油气经营和使用环节安全监管存在漏洞。 1、家乡瓦罐馆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不落实,对店内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在不符合安全规范的场所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未指定专人负责液化气使用管理,致使液化石油气瓶安装使用失当,导致液化气泄漏,引发爆炸。这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集顺公司及东浦路供应站未严格落实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对客户管理及钢瓶管理失控;长期向不具备燃气运输资质、未取得送气工证的叶志典提供经营性气源;未对送气工进行安全管理教育,向没有气化装置的用户提供“YSP118-II”型气、液双相双阀钢瓶,致使发生接口连接错误,导致液化石油气泄漏引发爆炸。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3、嘉福园物业公司及其福园公寓管理处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福园公寓餐饮店存在的违法占用、封堵消防疏散通道,违法使用燃气钢瓶的事故隐患督促整改不到位,造成安全管理漏洞。这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4、按照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福建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厦门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湖里区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福园物业公司、江头街道、吕厝社区、江头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负责对该店的日常消防安全监管;市政、经贸、质监、交通、安监、城管、环保、工商、消防等部门按其各自职能对燃气管理实施监督工作。为了加强餐饮企业燃气使用安全管理,2012年12月,市、区两级政府安委会根据全国的统一部署,下发了《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小型餐饮场所燃气安全专项治理检查方案的通知》,要求从2012年12月底至2013年5月底对全市范围内所有使用燃气的餐饮场所进行整治,并明确了辖区有关部门职责。经查,吕厝社区、江头公安派出所、江头街道办事处、湖里区市政园林局、市市政园林局等部门及有关工作人员组织餐饮企业燃气专项整治以及日常安全检查履行职责不够到位,对事发单位所在建筑消防疏散通道被占用,店家违规使用燃气钢瓶的情况检查、整改不到位,致使餐饮店面安全管理及液化石油气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存在漏洞,这也是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应急救援:

事故发生后,厦门市政府立即启动三级应急预案,李栋梁副市长、林锐市长助理、徐文东副秘书长以及湖里区党委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市、区两级公安、消防、卫生、市政、安监、质监等部门会同湖里区有关部门开展抢救工作。省安监局张春华副巡视员、省住建厅王胜熙副厅长、省质监局刘绍文总工程师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施救工作,看望慰问伤员。现场18名伤员分别送往医院救治,并清理出17个液化石油气瓶。 截止到2015年1月12日,5名遇难者家属中,已有2名遇难者的善后工作结束,家乡瓦罐煨汤馆3名遇难者的善后工作正在处理中;18名伤员当中,还有1名伤员在医院治疗,病情平稳,其余已办理出院手续。

防范措施:

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七条整改措施及建议:一是开展餐饮场所燃气安全大检查,组织专项整治;二是健全燃气安全管理监管体系,理顺燃气安全管理监管职责;三是加大燃气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燃气行业违法行为;四是认真落实燃气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实行谁供气谁负责;五是加快管道燃气建设,鼓励用户使用管道燃气,压缩瓶装燃气使用空间,并推广应用燃气安全技术装置,主动防范燃气事故;六是加大城镇燃气安全科普力度,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七是关于现场气瓶内液化石油气不达标问题,建议市市政园林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配合司法机关进行调查,依法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