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某电厂“4.1”蒸汽泄漏致非停事件报告
2022年4月1日,内蒙古某电厂#2机组2号高加疏水管道泄漏,泄漏的蒸汽导致#1、#2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动作,机组跳闸停运。根据事件调查情况及公司有关制度,经公司党委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一、事件经过
2022年4月1日22:08,汽机厂房内有异音,立即就地检查,发现#2机组2号高加汽液两相流后疏水直管段泄漏。
22:10,在解列#2机组高加过程中,#2、#1机组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动作,机组跳闸。经过紧急抢修,#2、#1机组分别于2022年4月2日00:3k04:23并网。
经现场检查,发现#2机2号高加汽液两相流后直管段冲刷减薄爆裂(材质:20G,规格:φ219x9mm),爆口呈喇叭口形状,爆口边缘明显减薄。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设备管理、隐患排查不到位。#2机组2号高加汽液两相流后疏水直管段泄漏,泄漏的蒸汽通过散热孔进入发电机励磁回路共箱母线,导致发电机转子绝缘降低,转子接地低定值保护动作,#1、#2机组相继跳闸停运。
2.间接原因:技术监督、技术管理不到位。#2高加正常疏水管道内存在汽水冲刷现象,管道在汽水混合冲刷作用下,磨损薄弱点发生泄漏。
三、暴露问题
1.生产技术管理不到位。内蒙古某电厂各级管理人员吸取兄弟单位事件教训不深刻,各级技术管理人员思想认识不足,采取的措施落实不到位,效果不明显。未能针对类似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对集团公司防控非停工作要求执行不到位。
2.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机组停机检修期间,未充分认识到设备存在的隐患,存在惯性思维,疏水管道汽水冲刷减薄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开展检查检修,对集团及内蒙古公司压力管道隐患排查要求落实的不严不细不实。
3.人员技能水平不高。生产技术人员对高、低加疏水系统存在的风险、隐患不了解、不掌握,对系统可能存在的问题缺乏认真分析、研究,缺少针对性措施。
4.专业技术认识不足。汽机专业虽然利用机组每次停机机会对高、低加各疏水弯头开展了壁厚测量工作,但未考虑到直管段同样存在冲刷减薄现象,未及时开展相关测量工作。
5.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安全监察履行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炉外管道检查有死角、有盲区,对机侧高温、高压疏水管道的复杂性认识不深刻。
6.检修和技术监督管理不到位。检修策划不全面,机侧疏水管道检查测厚针对性不强,对设备劣化分析和预判不足。专业技术管理和金属监督管理薄弱,汽机专业与金属专业配合不紧密,对设备风险辨识不清、评估不足。
7.人员培训不到位。对高低加疏水汽液两相流工作原理掌握不够全面,对疏水管道设备检查、检修周期掌握不到位。
8.金属监督管理不到位。金属监督管理人员对机、炉外疏水管道各专业检验、检查督查不力,检查存在惯性思维,历次检查只对疏水弯头、三通、管座、焊缝进行检查,对直管段检查存在管理盲区。
四、责任追究及处理
今年以来,内蒙古某电厂机组非停3起,发生在能源保供和供热期内。特别是4月1日因蒸汽泄漏造成机组停运,事件性质非常严重,影响十分恶劣,对完成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目标造成极大困难。为深刻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进一步提高思想警觉,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落实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不再发生机组非停,根据《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内部调查处理规定》等有关制度,经公司党委研究,对4月1日内蒙古某电厂机组停运事件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1.党委委员、副厂长、总会计师,对此次事件负领导责任,扣减绩效奖10000元。
2.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对此次事件负领导责任,扣减绩效奖10000元。
3.党委委员、副厂长,督促落实反事故措施、控非停“三个专项治理”措施不力,负厂级管理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扣减绩效奖20000元。
4.党委书记、副厂长,对此次事件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减绩效奖20000元。
5.厂长、党委副书记,对此次事件负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扣减绩效奖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