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检修措施不到位造成输煤皮带着火


某火力发电厂装机4×100MW汽轮发电机组,首台机组于1978年投产发电。2004年4月8日,检修人员焊接工作结束后因预防措施不到位,造成输煤皮带着火的一般设备事故。

1、案例简述:

2004年4月8日9时15分左右,该厂燃料输检班郑某、窦某、张某、金某等4人准备处理3段甲皮带头部碎煤机室落煤管道漏缺陷,执行燃料热力0460023号工作票,工作负责人郑某计划工作时间8日8时30分至8日16时30分。

开工前窦某先向4段尾部寻煤槽内浇水约1分钟,9时20分左右开始工作,9时55分左右工作结束。郑某打扫现场将拾起的电焊条头扔入落煤管内,金某用碎煤机室浇地水管在碎煤机人孔门处向落煤管内浇水约2分钟,冲洗4段地面约3分钟,10时左右4人收拾完工具撤离现场回到班组。

12时48分,厂南门值班经警王某和发电分场李某、胡某等人相继发现燃料4段头部窗户向外冒烟,火势沿着输煤栈桥向上燃烧,立即汇报当班值长、厂安监部、保卫部;并向厂消防队、市消防队报警。

厂消防队于12时55分到达现场,13时05分市消防支队消防车赶到,13时30分将火扑灭。


2、案例评析:

1.检修人员没有认真进行危险点分析,对焊接作业可能造成下部皮带着火的危险性估计不足,浇水后并没有作详细检查,也没有在现场停留观察,留下火种隐患。

2.当班运行人员没有按照规定对设备进行检查巡视,未及时发现皮带着火。

3.反事故措施落实不实不细,具体措施在实际执行上存在差距。

4.安全防火意识不强,监督工作力度不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