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省煤矿2021年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
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
(2021年12月9日)
王启瑞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通报今年以来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今年以来,各级各部门各企业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上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努力,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1-11月份,全省煤矿共发生事故8起、死亡11人,占全国总起数和总死亡人数的9.0%、6.3%,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减少4起、14人,下降33.3%、56%,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预计为0.010,在煤炭产量占全国四分之一的情况下,实现了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较大事故死亡人数和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五个同比下降”,创历史最好水平。
从事故等级上看:我省共发生一般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1起、3人,分别下降12.5%和30%;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同比减少3起、11人,分别下降75%和73.3%;未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
从发生区域上看:今年我省事故主要集中在晋中、临汾、吕梁等3个市,依次为晋中3起、6人,临汾3起、3人,吕梁2起、2人,其余8个市没有发生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
从事故类别上看:7起死亡1人的一般事故中,有5起是机电运输事故,还有1起顶板事故和1起其他事故,另外就是山西石港煤业有限公司“3·25”较大瓦斯事故,也是我省今年唯一的一起较大事故。
从企业性质上看:8座事故煤矿中有4座隶属于省属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和中央企业,占比高达50%,特别是晋能控股集团所属煤矿就有3座。
从全国事故上看:1-11月份,全国煤矿共发生事故89起、死亡176人。其中:较大事故12起、52人,同比增加2起、3人,分别上升20%和6.1%,重大事故2起、41人,事故起数同比持平,死亡人数同比增加12人,上升41.4%。虽然事故总量在下降,但较大和重大事故都有所反弹,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从国外事故上看:近期俄罗斯一煤矿发生一起瓦斯事故,已造成51人死亡,事故的起因很可能还是瓦斯爆炸,这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事故发生后,省委林武书记、省政府蓝佛安省长、张吉福常务副省长和贺天才副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我们对瓦斯治理高度重视,特别是高瓦斯矿更要采取特别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从历史事故上看:11、12月是全年重特大事故最多月份。近5年四季度全国的10起重特大事故中,10月2起、11月4起、12月4起。尤其是19、20年四季度4起重大事故都发生在11月、12月(11月2起、12月2起)。从我省来说,11月、12月也是煤矿事故多发期,如19年二亩沟重大事故就发生在11月,大同焦煤一矿较大事故在12月,20年万通源较大事故也发生在11月。
综上所述,当前我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安全基础依然薄弱,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还存在差距和漏洞。特别是在保供压力和高额利润“双重驱动”、冬寒季节与恶劣天气“双重影响”下,大批煤矿企业长时间以最大产能满负荷生产,极易引发系统性风险隐患。
元旦即将到来,做好后20余天工作事关全年稳定,事关全省安全稳定,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和厌战心理,逐矿逐面“过筛子”,深入梳理本辖区各类煤矿的安全状况、各类灾害的可控程度,做到心中有数。
一是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必须清醒认识当前省内外以及国内外的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举一反三,把别人的事故当成自己的事故,聚焦重大风险隐患,紧盯灾害严重、基础薄弱、隐患多发和问题突出地区及煤矿企业,盯住阶段性、季节性突出隐患问题,不断加大执法力度,持续强化专项整治,从严上限处理处罚并严格实施联合惩戒,坚决督促煤矿企业整治隐患问题,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二是要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全面梳理三年行动推进情况,督促加快落实尚未完成的年度重点任务和重大整改措施;对于系统性风险、突出性问题要动真碰硬指出、旗帜鲜明惩处、严肃认真通报。同时要逐级压实责任,严防停产整顿矿、长期停产停工矿、技改重组矿、即将关闭矿、大班次矿等盲目冒险作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顶格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警示。
三是要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做好当前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在全省煤矿集中开展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立即开展一次瓦斯治理及其他危险源的全面排查工作,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和五人小组要对所监管煤矿进行一次瓦斯治理督导检查。同时要切实抓好煤矿瓦斯、水害、顶板等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坚决防止煤矿事故发生。
四是要强化瓦斯灾害防治。高突矿井必须持续加大瓦斯抽采力度,严格执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做到先抽后采、应抽尽抽、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要求,现场落实“两个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特别是在井下启封密闭、瓦斯排放等现场作业关键环节,要加大管理力度,发现有毒有害气体异常,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
五是要强化防灭火管理。新的《煤矿防灭火细则》现在已经由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正式颁布,各煤矿企业要对照细则要求,完善相关机构、制度、装备,强化应急处置,严防内因、外因火灾。特别是当井下发现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在发火征兆得不到有效控制时,必须撤出人员,远距离封闭发火危险区。
六是要强化煤尘防治。要把煤尘防治作为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工作,健全煤尘防治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综合防尘降尘措施,建立完善有效的防尘供水系统,配齐各类防尘设施装备,并保证井下煤仓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关键地点全部安设除尘装置。
七是要紧盯保供煤矿。要严守矿山安全红线,严禁末经批准私自提升增产保供矿井产能,严禁擅自扩大增产保供矿井范围,严禁违规组织矿山企业“三超”生产作业,严禁将采掘部署严重失调的煤矿企业列入增产保供名单,对产能核增煤矿由监管部门组织专家到现场核查,督促上级公司派工作组驻矿盯守,公开安全承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总之,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今天的会议精神,特别是贺天才副省长的重要讲话要求,抓重点、攻难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冲刺、狠抓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年各项工作圆满收官,确保全年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我省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