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五月发生的石油化工安全事故

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炼油厂“5·7”闪爆事故


1988年5月7日,新疆独山子石油化工总厂炼油厂发生闪爆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炼油厂供排水车间按厂大修计划将二循环水工段污水提升泵房隔油池中的污水抽到集水池中,电工到隔油池为潜水泵接电,隔油池的污水含大量轻质油组分,随外界气温升高,可燃气体挥发量增多并集聚,连续抽水作业两天后,池内液面下降,空气涌入,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作业人员在带电情况下提泵,导致电缆打火,爆炸性混合气体发生爆炸。  




辽宁省抚顺石化乙烯化工公司“5·16”爆炸事故


1997年5月16日,辽宁省抚顺石油化工公司乙烯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重伤,27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426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环氧乙烷装置发生故障,排出大量可燃工艺循环气,气体顺风飘向空分装置。空气分离装置吸入口没有实行严格的质量监控,致使大量甲烷、乙烯气体被压缩机吸入空气分离装置,导致乙烯与液氧发生反应引起空分装置爆炸。




兰州石油化工公司“5·29”火灾事故


2006年5月29日,甘肃兰州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兰州石油化工公司有机厂发生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中石油兰州石油化工公司对有机厂苯胺装置进行检修,在对装置内物料进行置换后,开始装置的清扫和检修作业。检修作业人员在苯胺装置废酸回收单元内进行粉刷作业过程中,废酸回收单元的苯泄漏,遇现场明火引发火灾。



中石化上海赛科公司“5·12”闪爆事故



2018年5月12日,中石化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苯罐进行检维修作业时发生闪爆事故,造成检维修作业承包商上海埃金科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6名现场作业人员死亡。事故直接原因是:75-TK-0201内浮顶储罐的浮盘铝合金浮箱组件有内漏积液(苯),在拆除浮箱过程中,浮箱内的苯外泄在储罐底板上且未被及时清理。由于苯易挥发且储罐内封闭环境无有效通风,易燃的苯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环境,局部浓度达到爆炸极限。罐内作业人员拆除浮箱过程中,使用的非防爆工具及作业过程可能产生的点火能量,遇混合气体发生爆燃,燃烧产生的高温又将其他铝合金浮箱熔融,使浮箱内积存的苯外泄造成短时间持续燃烧。    



辽宁省旅顺化工厂“5·16”爆炸事故


1991年5月16日,辽宁省旅顺化工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重伤,5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95.15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厂一车间消沫剂工段当班操作者违反“乳化剂G-18”工艺操作规程,想要加快反应速度,在40℃左右一次加入约250公斤环氧乙烷,其后又升温,导致釜内反应剧烈,温度和压力急剧上升,反应物料环氧乙烷自燃,引起爆炸。




广东省黄埔化工厂“5·17”爆炸火灾事故


1991年5月17日,广东省黄埔化工厂发生着火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厂合成龙脑脂化车间反应岗位工人依次向反应釜内投入松节油、草酸、醋酐等物料,由于工人操作失误,致使2号反应釜内温度与压力瞬间急剧上升,因未能及时加水破坏反应造成冲料,物料大部分随即汽化形成雾状,与空气混合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发生爆炸并着火。




江苏省武进横林化工助剂厂“5·18”火灾爆炸事故


1993年5月18日,江苏省常州市武进横林化工助剂厂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2人轻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厂四名工人通过手孔用铁棒清除减压蒸馏釜中的沾釜残渣(未反应的2,4-二硝基氯苯及氟化反应的副产物),并接一盏220V普通白炽灯作临时照明。在清釜过程中,釜内发生爆燃,引发全车间起火燃烧,车间内一装有约200Kg 2,4-二硝基氯苯的氟化釜受高温发生爆炸,导致事故扩大。




江苏省江阴市松桥化工厂“5·18”火灾事故


1995车5月18日,江苏省江阴市松桥化工厂在生产对硝基苯甲酸过程中发生爆燃火灾事故,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10.6万元。事故发生前,发现氧化釜搅拌器转动轴密封填料处有泄漏,生产副厂长指挥工人用扳手对螺栓进行紧固,但并未成功,却导致泄漏更加严重,釜内物料(其成分主要是醋酸)从泄漏处大量喷出,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金属撞击火花发生爆燃,形成大火。




山东淄博市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28”爆炸事故


2011年5月28日,山东省淄博市宝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450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硝基甲烷车间精馏工段粗品精馏过程中,在蒸馏罐中投入原料时,未加入低沸点物,且蒸馏时间过长,精馏罐处于低液位状态,在罐内壁形成较多固体残留物。在精馏罐持续加热条件下,精馏罐壁面固体残留物发生热分解而爆炸,爆炸引发罐内气体和残留液体整体爆炸燃烧。



江苏省宝应县曙光助剂厂“5·29”爆炸事故


2014年5月29日,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曙光助剂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事发时,该厂当班工人正将甲基邻苯二胺(粗品)投入夹套式真空蒸馏釜进行生产。由于甲基邻苯二胺(粗品)含有的杂质在蒸馏过程中浓度逐渐升高,在一定的温度和空气进入釜内的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爆炸。



江苏省南京东方化工有限公司“5·5”中毒窒息事故


1993年5月5日,江苏省南京东方化工有限公司动力分厂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动力车间工人在处理煤仓内被卡住的浮标时,没有分析仓内的气体成分就冒然进入,作业人员在仓内吸入大量二氧化碳、一氧化碳,导致中毒窒息死亡。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5·11”爆炸事故


2007年5月11日,中国化工集团公司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TDI车间硝化装置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80人受伤,其中14人重伤,厂区内供电系统严重损坏,附近村庄几千名群众疏散转移。事故的直接原因是:TDI车间一硝化系统在处理系统异常时,酸置换操作使系统硝酸过量,甲苯投料后,导致一硝化系统发生过硝化反应,生成本应在二硝化系统生成的二硝基甲苯和不应产生的三硝基甲苯(TNT)。因一硝化静态分离器内无降温功能,过硝化反应放出大量的热无法移出,静态分离器温度升高后,失去正常的分离作用,有机相和无机相发生混料。混料流入一硝基甲苯储槽和废酸储罐并继续反应,一硝化静态分离器和一硝基甲苯储槽温度快速上升,硝化物在高温下发生爆炸,并引发甲苯储罐起火爆炸。




重庆市长寿化工总厂污水池“5·4”爆炸事故


1987年5月4日,重庆市长寿化工总厂污水处理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12人死亡,6人受伤,经济损失151.22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未办理动火作业手续的情况下,电话请示公司副经理得到口头许可,即开始对污水处理分流槽管线法兰实施焊接作业。焊接火花引燃了分流槽内的易燃物,引起大火,继而引燃了污水处理池内的乙烯基乙炔、乙醛、乙炔等易燃气体,发生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