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城区荣耀天地小区“6.12”打桩机倾覆 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6月12日22:40分,位于西北隅北环城西路南侧,西环城北路东侧,新生路西侧的荣耀天地小区G2号楼,黑龙江神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组织桩基础施工过程中,发生打桩机倾覆事故,造成1名打桩机操作工人和1名辅助人员受伤。打桩机操作工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一)黑龙江神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9日;公司类型为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贰仟万圆;法人代表李富;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社会统一代码91230104301176149E(1-1);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外区桦树街D栋2单元2层10号。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双城区荣耀天地小区
2.工程地点:位于西北隅北环城西路南侧,西环城北路东侧,新生路西侧。
3.建筑面积:约40000㎡。
4.工程造价:约捌仟捌佰捌拾元万元。
5.结构形式:剪力墙结构(以施工图为准)。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6月12日22:40分,位于西北隅北环城西路南侧,西环城北路东侧,新生路西侧的荣耀天地小区G2号楼,黑龙江神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组织桩基础施工过程中,正在下钢筋笼子时,打桩机前移动调整位置,发生打桩机向前倾覆,配重铁滑落到驾驶室下方,打桩机操作工人刘海洋从驾驶室跳下后头部碰到地面配重铁上,辅助工人韩吉彦右小腿被桩机装置压伤。
(二)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场的装机机主刘树华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急救车还未到。就第一时间组织现场工人用自己车辆将伤者送往急救中心抢救,经抢救无效打桩机操作工人刘海洋死亡。另一伤者转至哈尔滨医大二院救治,现在病情稳定。
三、事故发生的原因及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原因
1、直接原因:
该台履带式打桩机在移动过程中,由于路面松软及未能及时清理钻杆携带的淤泥,操作工人刘海洋未持证上岗。违反《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第一项:(打桩机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机械和机械的构造、性能、操作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经有关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单独操作)。没能正确操作致使钻杆产生倾斜,钻杆与地面的垂直角度重心失衡,高度为32米的钻杆倾倒,砸到挖掘机驾驶室上方,驾驶室变形。钻杆弯曲、变形,护筒倾倒后于法兰盘连接处脱落。
2、间接原因:
开发公司将施工工程发包给无任何资质的施工队伍,未与施工方签订建筑施工安全协议,未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未配备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人员及旁站监理人员、未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未配备现场安全管理人员。
(二)事故性质认定
根据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由于刘海洋操作不当,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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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刘海洋,打桩机驾驶员安全意识差,违章作业,是造成此次事故发生的直接责任者。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鉴于该人已在事故中死亡,免于追究其法律责任。
2、李富,黑龙江神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将施工项目(打桩)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此起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和第四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条第一项,建议给予壹万壹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3.赵辉, 黑龙江神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协调开发商与建筑商之间各项工作,对现场打桩施工作业监督检查不到位,未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制止违章作业,导致事故的发生。对此起事故应负现场监督管理责任。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建议给予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4.姜宗成,黑龙江神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安全员(没有原件,复印件是11年的,不在有效期内),事故发生时没有在现场,未履行安全员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六项,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建议给予叁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5.刘树华,桩机所有人,没有施工资质进行施工作业。作为桩基施工作业的组织、管理者没有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没有安排施工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没有配备安全劳动防护用品,缺乏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第六项,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建议给予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对黑龙江神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忽视安全生产工作,未按规定将施工项目桩基础工程发包给有资质的单位,对入场培训教育不到位走过场、未对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现场未派施工监理、旁站监理现场监督。放任员工凭经验作业,未及时发现消除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导致事故发生,对此起事故应负主要责任。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项,建议给予罚款贰拾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整改措施
(一)该公司立即停止施工,进行整顿,吸取这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查找思想上、工作上疏漏,进一步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落到实处。待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二)本着“四不放过”原则,立即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提高安全作业水平。对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坚决不能上岗。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对施工现场所有的工程机械、设备等进行全面排查、检修、维护、保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加强该公司主体责任落实。完善各项规章及规程,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
(五)该公司在今后工作中,加强对施工现场监督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冒险作业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