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新大社区“7.20”高处坠落事故

事故经过:2016年7月20日上午8时许,在大鹏新区南澳办事处新大社区上横岗小区66号楼,工人陈光忠、陶斯发、高保碧三人正在进行楼房南外墙装修作业。陶斯发在66号楼一楼东北处用模板铺路,用斗车将黄沙运至楼房北侧,通过吊机吊运到二楼。高保碧在二楼房间里面拌合砂浆,陈光忠站在二楼南竹子脚手架通道上准备给一条横梁抹砂浆。当高保碧翻过二楼窗户,站在外竹脚手架的通道上,准备将拌好的砂浆用小桶送给陈光忠时,竹子搭建的脚手架突然坍塌,高保碧抓住竹竿,随着脚手架坠落至围墙边,而陈光忠头朝下坠落至地面。陶斯发发现脚手架坍塌后,马上打电话给文明义。文明义闻讯赶到现场后,用车把陈光忠、高保碧两人送往南澳医院抢救。9时许,陈光忠经抢救无效死亡。

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1、死者陈光忠,安全意识淡薄,在明确知道脚手架有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佩戴安全带及采取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而进行高空作业,违反了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脚手架搭建于2016年初,以竹子作为主体材料。经检查,脚手架使用的竹子已经腐烂、破损,难以承受重量,从而导致脚手架变形坍塌。

(二)间接原因

1、违规组织施工作业。业主冯琰违规组织私宅装修施工,缺乏安全意识,将装修工程交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最终导致本事故。

2、无证承接工程。工程承包人不具备相关资质,无证承接工程,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下施工作业。

3、缺乏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作业人员均无正式工作单位,未经专门安全教育培训。作业前工程承包人未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工人不具备相应安全防范知识,现场作业安全靠个人经验。

4、安全管理不到位。工程承包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未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整改施工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在明知脚手架已经腐烂的情况下仍组织施工,导致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