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某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

2024年6月5日17时25分许,海口市某项目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 损失为119.98万元。

事故调查组认定,海口市“ 6 ·5”坍塌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经过

      海口市某项目23#楼首层(A/1~5轴和A/11~15轴, 位置见图1): 6 月5日上午:项目部进行混凝土浇筑前的验收,但在铝模验收过程中,未对底部1.4m高满堂支撑架平台进行核验,整体验收结果为合格;
 6月5日15时,项目部安排混凝土班组工人许某和另外6名混凝工人在23#楼2层进行混凝土浇筑作业。17时25分,许某在阳台(A/11~15轴)位置进行板面混凝土振 捣时,该阳台位置支模架突然发生局部坍塌,导致混凝土工人许某连同叠合板一起从3m左右的高度坠落,掉下去后被翻转的叠合板压中身体。事故发生后,项目随即立即组织人员和设备对其进行施救。许某后送至医院进一步检查后发现脾脏出血,于20时抢救无效去世。

(一)现场勘查情况 
事发现场为23#楼地库高低跨顶板~二层阳台位置,轴线编 号11~15/A轴,此位置高度为4.775m。现场坍塌位置可见浇筑混 凝土散落,1.4m平台上下两层架体失稳倒塌。
图片
图一 事发阳台支撑架坍塌位置
图片
图二 坍塌支撑架下部平台立杆间距1.4m
图片
图三 坍塌支撑架平台方通局部间距达37cm,平台模板破旧



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 

铝模支撑体系高低跨平台承载力不足,施加荷载后失稳坍塌。 

 1.高低跨平台承载力不足。方案描述高低跨平台采用φ 48*3.0钢管搭设1.4m满堂平台,架体顶部满铺φ40*40*3.0方通, 面层铺筑12#槽钢,槽钢间距与立杆等同,铝模立杆立于槽钢上。 此方法搭设平台作为铝模支撑架的承载基础,承载力难以保证。 方案验算参数集中力直接取值2.0KN没有依据,且荷载分布与实 际不符。现场平台面层未按方案铺筑12#槽钢,采用14mm模板满 铺代替,模板多次使用,破旧,承载能力不足。

 2.平台整体性不足。方案要求立杆间距1.0m,并设置剪刀撑。 实际现场测量立杆间距达到1.4m,且未设置剪刀撑,平台架体整 体性严重不足,容易失稳。 

3.铝模架体立杆与平台立杆未对准。平台上下层架体立杆间 距不统一,上层架体立杆与平台立杆未对准,现场也未按照方案 所述铝模支撑立杆立于12#槽钢上进行荷载传递。且现场平台主 龙骨为单钢管,与立杆仅用一个扣件连接,大部分未设置防滑扣 件,主龙骨受力后容易滑动,引起平台失稳。 

4.平台次龙骨间距过大。方案要求次龙骨φ40*40*3.0方通 间距150mm,现场实测次龙骨布置不均匀,局部达370mm。龙骨 间距过大,上部架体承受荷载时,平台局部模板承载超负荷, 刚度不足发生沉陷或被铝模立杆贯穿,铝模架体发生失稳,进 而坍塌,人员随架体坠落,导致人员伤亡事故发生。 

(二)间接原因 

1.《铝模板安装专项施工方案》1.4m平台承载力计算不合理, 且未经专家论证(《组合铝合金模板工程技术规程》JGJ386-2016, 第5.5.1条要求层高超过3.3m的可调钢支撑模板工程应组织专家 论证)。 

2.未按专项施工方案搭设铝模支撑体系高低跨平台。 

3.施工总承包单位验收流于形式,项目现场管理人员未对高低跨 平台进行验收,但验收归档资料结果为合格; 

4.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转不畅,项目在事发前5月至6月的 相关隐患排查资料中,均未见铝模支模体系相关内容,隐患排查不细致、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