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怡发华鼎兴科技园区的惠州市贝斯特膜业有限公司车间内发生一起亡人事故

2025年1月12日06时许,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平潭镇怡发华鼎兴科技园区的惠州市贝斯特膜业有限公司车间内发生一起亡人事故,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63.87万元。卢某新分装溶剂过程中,未按照标准规范作业,泵料过程采用喷溅式放料方式作业产生静电且未有效导除,静电火花引燃有机溶剂及挥发的可燃蒸汽,引发火灾、爆炸导致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2025年1月15日惠阳区人民政府依法成立由惠阳区应急管理局、惠城区应急管理局、惠阳区公安分局、惠阳区总工会和平潭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的惠阳平潭惠州市贝斯特膜业有限公司“1·12”一般亡人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查阅资料、调查取证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和责任,提出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同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来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具体情况如下: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惠阳平潭惠州市贝斯特膜业有限公司1·12”一般亡人事故是 一起因违规作业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1. 卢某新

(1)违规作业。卢某新未按照《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2024)第6.3.10条以及贝斯特公司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作业,未将原料接料桶连接静电接地装置,导致泵料过程产生的静电无法导除、静电积聚,未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2)专业知识与安全防范意识缺失。卢某新通过多次旋转解开缠绕在一起的动力压缩空气管与接地线并采取喷溅式放料方式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容易产生静电积聚。

2. 贝斯特公司

(1)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管理架构不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贝斯特公司、玖美公司、华鼎兴公司等多家任职;未对派遣到华鼎兴公司厂房作业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完全交由华鼎兴公司代管;调配车间岗位操作规程不完善,对抽放料作业等规定不严格、不明确

(2)未按规定执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岗位操作内容不完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会议及岗位操作规程均未提及抽放料操作等有关要求,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操作技能。

(3)未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气动泵出料软管内部导静电金属丝未与气泵端紧密连接、气动泵接地线与气泵端连接处断开等事故隐患,气动泵静电接地措施失效未能保证作业安全。文末事故调查报告中,附有现场防静电措施照片对有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处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