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热电冷联产项目“1•13”起重作业造成人身死亡事故报告
广东肇庆高要2X400MW天然气热电冷联产项目(以下简称高要项目)#1标段工程由山东电力某工程公司(以下简称施工单位)承建,广东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公司)负责施工监理。2018年1月13日,施工单位高要项目部施工人员在进行高备变吊装就位作业过程中,发生履带吊塔臂断裂坠落,造成人身伤亡事故,其中1人重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2人轻微擦伤。事故详细情况正在调查中,简要情况如下:
一、事故经过:
2018年1月13日,天气晴,东北风二级,温度23°/14°。上午8时左右高备变运输车辆开至主厂房A列外道路待卸车位置。
9时至9时30分在吊装现场进行了书面安全和技术交底,并履行书面签字手续(参加人员有施工负责人王某;技术专工康某某、魏某某;安全专工张某某、姜某某;起重指挥成某某;操作司机许某某、王某某等),对无关人员进行清场,运输车辆所占道路东西两侧及吊装区域外围进行警戒隔离、吊车各工况检查等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9时30分吊装机械(履带式起重机,型号QUY260,以下简称履带吊)将高备变吊起后向右转至高备变基础西南角,运输车辆驶离吊装区域,监护人张某某监督成某某将警戒隔离区转移至A列外主干道以北作业区域。因受防火墙脚手架影响,履带吊不能直接将高备变就位。
10时10分左右起重指挥人员成某某指挥操作司机许某某将高备变临时落地(放松吊索),向后调整吊车位置后调整副臂角度。
10时20分高备变再次吊起离地约20厘米,在准备调整高备变就位方向时,履带吊副臂突然折断,造成在吊车左后方约10余米处旁站的监理公司安全工程师于某某(死者)被击成重伤,施工单位娄某某、李某某(在吊装区域外A列外道路通行)腿部被碎片轻微擦伤。
10时22分现场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立即拨打120并迅速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11时03分将于某某送到金利镇卫生院抢救,娄某某、李某某送往三水医院救治。
11时30分于某某(死者)经抢救无效死亡,娄某某、李某某留院继续观察。
现场对高备变外观检查,高备变上油箱钟罩顶部被吊钩砸中,顶部凹陷约5cm,内部线圈和铁芯损伤情况需进行相关试验及厂家检查后确定。
二、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经现场复核,施工单位私自变更吊车工况,将吊车作业半径由14m变化为19.6m,导致吊车过载作业,发生副臂断裂坠落,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三、暴露问题:
1、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按已批准的《高备变、厂变卸车就位工程施工方案》进行作业,现场条件发生变化后,未能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继续强行施工,严重违章作业。
2、施工单位《高备变、厂变卸车就位工程施工方案》不详细,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同时未对施工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作业现场疏于管理,未对施工人员严重违章作业进行监督和管控。
3、监理单位未及时发现施工单位私自改变施工方案作业,未发现并制止施工人员严重违章施工,没有尽到现场监管职责。
4、高要项目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未对严重违章施工作业进行及时制止。
四、已采取的措施:
1、2018年1月13日15时31分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下发停工令,责令高要项目施工现场全面停工整改。整改合格后,向分公司提交《复工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同时要求分公司所属各单位施工及检修现场立即停工开展专项检查。
2、分公司成立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下设事故调查、现场安全监督、事故善后处理、对外接待四个工作组,按照国家和集团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度要求,指挥开展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及保险理赔工作。
3、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建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所属各项目单位立即全面开展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加强施工现场起吊作业、高空作业等高风险作业过程管控和监督管理等七项工作。
4、分公司已下发通知,15日下午召开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通报“1.13”事故初步调查情况,进一步全面部署近期安全生产工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将分别带队到所属企业对生产、基建工地进行专项检查,查找问题,现场整改,审查复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5、督促施工单位限期编制履带吊加固、拆除方案,经高要项目公司审批并报地方政府安监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确保不发生次生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