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12时20分许,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龙归街云正大道广州星唯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项目工地内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事故现场位于星唯中心项目B栋的一条电梯井道内。B栋共有两条电梯井道,均处于电梯安装施工中。事故发生地点为南侧电梯井道地上第三层门口附近。(图1、图2)
2.涉事电梯井道正在安装的设备为曳引驱动乘客客梯,型号:SE6000-S;制造单位:施密特电梯有限公司;制造许可证编号:TS2310756-2024;出厂编号:SMT2021050248;出厂日期:2021年9月25日;额定速度:1.75m/s;额定载荷:1050kg;层站数:9层9站。
3.涉事电梯安装采用无脚手架施工方式,导轨从下往上安装至地上第三层附近,未完成轿厢箱体及层门安装。(图3)
4.涉事电梯井道内可见一个轿顶简易工作平台,停止于地上第三层附近。该简易工作平台采用木条、木板、绳子等物在轿厢顶部搭建而成,长宽均约为1.3米,通过无线操控方式沿导轨上下移动。平台上方未见头顶保护装置,井道门口和轿厢内可见散落、断裂的木板(图4)
5.涉事电梯井道底部可见坠落的对重块及散落的木板、零部件等物。(图5)
6.涉事电梯井道内,轿顶简易工作平台上方垂直距离约16米处有一个对重架,内装对重块6件,对重块材质为混凝土外包铁皮,单件尺寸为1020×200×76毫米,质量为45千克。对重架上的对重块未可靠固定。对重块上方的墙体上,垂直距离约400毫米处有一条向外凸出的扁铁,为土建工程预埋在墙体内的防雷接地部件,向外凸出部分约为200×40×3毫米。(图6)
7.根据电梯公司总经理孙某剑、电梯安装作业人员向某斌、丁某林等人陈述,事发时在涉事电梯井道内的作业人员共2人,为丁某林和曾某,均站立与轿顶简易工作平台上,丁某林的位置为靠内右侧,曾某的位置为靠外(门口)左侧。丁某林的工作岗位为大工,是电梯安装施工的主要技术人员;曾某的工作岗位为小工,工作内容为辅助丁焱林进行电梯安装施工,事发时有佩戴安全帽。
2021年11月8日中午12时许,电梯安装作业人员丁某林和曾某午餐后回到B栋三楼电梯井道附近的施工场地,准备休息前,看到电梯箱体与楼面有错位,遂决定调整电梯位置使之与楼面对齐。两人一同来到电梯井道内的轿顶简易工作平台上,曾某站在靠外的左侧,操作无线遥控器使电梯箱体上行;丁某林站在靠内的右侧,准备在调整好机位后去关电源。当电梯上行了约0.6米时,其上方约16米处对重架中的2件对重块忽然坠落,其中1件对重块砸中曾某的头部。曾某被砸中后躺倒在电梯门口,上半身在门外,下半身在门内,头部流血,呼之不应。其所佩戴的安全帽上方被砸穿一个不规则形状的孔洞,长宽约5厘米。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曾某已经现场死亡。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涉事电梯井道内,位于对重架运行轨道背面的井壁上存在一条向外凸出的扁铁,当对重架在上下运行中经过扁铁位置时,由于对重架存在前后方向的晃动,扁铁与对重块发生触碰、挤压并产生将对重块向外顶出的作用力。 1.对重架上的对重块未采取可靠固定措施,导致对重块在受到扁铁向外顶出的作用力时发生松脱而坠落。 2.轿顶简易工作平台未设置头顶保护装置,导致上方发生物体坠落时作业人员未能得到防护。 (三)作业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对作业环境的安全风险缺乏辨识。曾兵在电梯井壁未完全清除凸出物件、对重块未可靠固定的情况下,在未设置头顶保护装置的轿顶简易工作平台上作业,对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风险缺乏辨识,导致身处危险作业环境而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