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曲江新区大明宫遗址公园保护区汇景国际广场项目电梯井硬隔离拆除,施工顺序颠倒,导致坠落事故发生
据西安市应急管理局最近发布,2021年8月23日13时54分,西安市曲江新区大明宫遗址公园保护区汇景国际广场项目施工现场,西安某建筑加固有限责任公司普工张某军在6层B电梯井口进行水平防护钢管拆除作业时,不慎坠落至负1层,当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16.5万元。
8月23日13时20分许,张某军独自乘升降机进入6层施工场地。13时40分许,马某俊到达6层施工场地,看到张某军在B电梯井口进行水平防护钢管拆除作业,戴安全帽但未系帽带,未系安全带。马提醒张佩戴好安全带,但张未予理会。13时53分许,张某强到达6层施工场地,看到张某军背对电梯口蹲在钢管上,未系安全带,正在拆除电梯井里侧的扣件螺丝。(见图一:张某军作业位置示意图) 13时54分,张某军转身向外,要求张某强帮忙取个扳手,在交代完回转身体时,脚下的钢管一端突然翘起(固定该钢管部分扣件此前已拆除),张某军随即滑落,坠落至负1层临时钢管脚手架平台,坠落高度26.6米。 张某军坠地后平躺在平台上,头朝北,脚朝南,右后脑裂开一道口子,头部下有血流出。事发时电梯井内水平硬质防护已拆除,电梯井口安全警示标志缺失。马某俊与张某强目击了事故过程,事发后马某俊立即打电话报告项目现场负责人顾某红。 事故救援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项目负责人顾某红迅速赶往现场,于13时55分拨打了120救援电话。14时5分,救护车到达现场,14时21分,急救人员现场宣布张某军死亡。 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2021年8月25日下午14时至15时,专家组对事故发生地进行了现场勘查,具体勘验情况如下: (一)现场勘察情况 1.事故发生于楼内东侧6层B电梯井。电梯井口为方形,经现场测量,东西长2.1米,南北长2.2米。电梯井口临边设置一道不锈钢防护栏杆,符合安全规定;电梯井口搭设有纵、横各2根水平钢管;电梯口停放一辆工具车(见图二:6层B电梯井口及停留在井口附近的工具车),车内装安全绳一套,锤、平板钢尺和铁钳子各1把。 2.B电梯井口未见任何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如临时作业平台或临时固定脚踏板,井道内也无临时防坠落安全兜网等。 3.B电梯井道底直至发生事故的第6层电梯井口,未按照强制规定每隔2层且不大于10米设置安全平网防护。 4.施工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二)存在问题及依据 1.作业人员张某军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5.2.3条“悬空作业严禁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之规定;违反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3.0.5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之规定。 2.施工单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4.2.3条“在电梯施工前,井道内应每隔2层且不大于10米加设一道安全平网”之规定。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先行拆除井道下方安全平网,致使安全防护缺失,张某军在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的情况下,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管道上进行高处拆除作业,作业过程中未按规定佩戴、使用安全防护用品,不慎坠落,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和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西安某建筑加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拆除施工专业承包单位,安排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张某军从事高空拆除特种作业,未对新入场施工人员进行足时安全培训,未在作业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相关技术人员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要求向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是造成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和间接原因之一。 建设单位未督促施工单位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