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惨烈事故:吊车吊装工人送至高处作业 两人不慎坠地身亡
2022年2月10日,福建宁化县检察院披露了一起严重生产安全事故。当地一处大桥工地上,吊车司机郝某某用吊车搭载吊篮,将两名工人送到高处作业,没想到两人坠地,不幸死亡。最终郝某某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方取保候审,最终因罪行轻微,被决定不起诉。
郝某某23岁,家住福建宁化县。吊车司机。
案发当日上午8时10分许,福建省宁化县城南镇茜坑村城南大桥施工现场负责人温某带刘某某、温某等人到该大桥桥台进行重新钻孔作业,因作业所需的胶底模板忘拿,于是温某驾车前往施工驻地领取胶底模板。离开前温某叫刘某某等2人要等他们返回现场后方可登上桥台作业。
而两工人未等温某回到现场,且没有现场指挥人员的情况下擅自向吊车司机郝某某要求提前作业,两人在现场无指挥人员且未佩戴安全绳的情况下,乘坐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的吊篮,由郝某某用吊车将他们吊至宁化大桥7号桥台工作。此处桥台距地面高约8米,后2人不慎坠落至地面。
郝某某见2人坠落地面后,便下车查看情况,并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救护车赶到事故现场,经医生确认刘某某已经死亡,另一人被送至宁化县总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宁化县人民政府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批复调查报告,郝某某违反吊装安全管理规定,在无现场指挥人员及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进行相关作业,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死者的家属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达成了补偿协议,分别获赔148万元;186万元。表示谅解。
检方指控:郝某某实施了犯罪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郝某某具有坦白情节,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偶犯,且其所在公司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已经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因此决定对郝某某不予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