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6日下午约4时10分,位于广东省湛江经开区东海岛石化产业园区的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首期项目(新建工程塑料和热塑性聚氨酯及配套公用工程),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万元(不含事故罚款)。 近日,官方公布该起事故调查报告。死者罗红在作业过程中擅自解开挂在钢丝绳式安全绳(生命线)上的安全带挂钩,未遵守屋面底板端部应在采光带安装前最后切割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第3.0.5条“高处作业人员应根据 15 作业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高处作业安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用具”的规定和《美联现场安全管理强制性规定细则》(OHS-P-3-12REV2)3.10.1.2“洞口、临边作业应戴安全带,并安全带有效地挂好在生命线上”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王文涛,作为在施工作业现场负责全程监督的专职安全人员,在屋面进行安全巡检时,发现罗红(亡者)在施工过程中擅自解开挂在安全绳上的安全带挂钩,只是监督其将安全带挂钩挂在安全绳上便离开,未执行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安全奖惩细则》(CC7-GC2-HSE-13)3.3“高处作业/行走不按规定系挂安全带或个人防坠落设施,清退出场”的规定(见附件),违反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17号)第二十条“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当立即处理”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刘怀新,作为施工班组长,是安全生产工作一线的直接指挥者和组织者,作业过程中未监督罗红(亡者)遵守屋面底板端部应在采光带安装前最后切割的要求,造成采光带西端屋面下层板形成长约1.4米悬臂段的安全隐患,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见附件),违反《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三)检查作业岗位(场所)事故隐患或者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报 16 告”,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5.4.2.3“各班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作业现场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的规定,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安全培训实效性不强,未保证安全培训质量,造成班组长的安全素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薄弱,员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时有发生,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1.朱乐仲,男,群众,50岁,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经查,朱乐仲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职责2,对公司外派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对朱乐仲个人处以罚款。同时,建议由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备案。2.洪善早,男,群众,42岁,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安全主管,负责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是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经查,洪善早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员职责,对公司外派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现场安全员缺管,对施工现场工人习惯性违章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5,对洪善早个人处以罚款。同时,建议由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备案。 3.唐帅,男,群众,33岁,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驻巴斯夫(广东)项目钢结构安装工程现场负责人。经查,唐帅对工程现场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对现场安全员缺管,对施工现场工人习惯性违章问题失察,对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唐帅个人处以罚款。同时,建议由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备案。4.王文涛,男,群众,32岁,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劳务人员,塑料厂房工地专职安全员。经查,王文涛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未按公司规定的程序对罗红的严重违章行为进行有效制止和处理,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管理责任。建议由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对王文涛个人处以罚款。同时,建议由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备案。 5.刘怀新、男,群众,44岁,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劳务人员,塑料车间屋面板施工班组组长。经查,刘怀新作为施工班组长,作业过程中未监督罗红遵守屋面底板端部应在采光带安装前最后切割的要求,未监督班组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备案。 6.杨真友,男,群众,32岁,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首期项目部项目安全总监,对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督促、指导、检查不力,未对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开展质量评估,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中国化学工程第七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备案。 7.侯立臣,男,群众,50岁,上海协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巴斯夫(广东)一体化项目首期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对钢结构专业分包单位美联钢结构建筑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现 场作业安全监督、检查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建议由上海协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内部规定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应急管理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