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炼油厂脱硫车间碱渣处理装置碱渣罐在动火时爆炸
1985年4月29日,长岭炼油厂脱硫车间碱渣处理装置碱渣罐在动火时爆炸。造成死亡1人,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0.25万元。
当日上午,仪表车间施工员和焊工等人到脱硫车间碱渣处理装置,更换碱渣罐容101/4液面计。当时,碱渣罐容101/1.2已进含油碱渣,而四个碱渣罐罐顶有一管线互相连通造成容101/4内串入混合爆炸性气体。动火时,该容器液面计上方阀门又未关严。在刚刚割透容101/4液面计上法兰的连接管线时,碱罐即发生强烈爆炸。焊工被当场炸死,1名管工被炸成重伤。
事故原因 这次事故是由于管理混乱、违反“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在用火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不落实的情况下蛮干所造成的。
脱硫车间在决定更换液面计时,施工安全措施没有全面考虑,对在边进碱渣边更换液面计的复杂条件下,如何联系和协调没有提出要求,特别是忽略了罐顶有一条气体连通线。在制订具体的动火措施时,检查不细,想当然认为空罐没问题。同时将一级用火错误地划为二级用火,而用火负责人和审批人又未能深入现场了解情况,以致生产和施工脱节。
仪表车间施工负责人没有全面考虑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对施工的进展情况没有及时与脱硫车间联系。尤其是更换液面计动火工作停了两天后在29日恢复工作时没有联系。施工现场违反了“三不动火”的规定,在没有确认谁是监护人以及火票中规定“液面计一次阀关严”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就动火,以致引起爆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