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事故调查报告
7月21日,从普宁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普宁市燎原街道“5·10”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一般事故调查报告已于今日公布。
报告显示:2021年5月10日8时40分许,燎原街道夏地村的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当天施工作业前,发生一工人滑倒在离挖掘机西南面80米处的管沟里,并被挤压在管道和土壁的夹缝中,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事故。
2021年5月10日8时10分许,标杆(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燎原街道夏地村路段施工点,施工队长李成铁安排工人刘国裕、李春宝开挖管沟土方作业,以便铺设管道,刘国裕负责操作挖掘机,李春宝负责指挥挖掘机作业,三个人在挖掘机旁进行作业前的安全技术交底。8时25分,李成铁安排布置完工作交底,就前往位于洪阳镇的另一个施工点安排工作;李成铁离开后,刘国裕在原地对挖掘机进行作业前的安全状况检查,此时尚未开挖作业,李春宝暂时不需要指挥挖掘机作业,就沿着管沟边沿往西面走去。8时40分许,刘国裕完成准备工作坐在挖掘机上等待李春宝指挥作业时,环看四周没发现李春宝,于是从挖掘机下来寻找,在挖掘机西南面约80米处,发现李春宝已卡在铺设管道的夹缝中,被挤压,不省人事。刘国裕马上下去管沟施救,但因独自一人没办法把李春宝救出来,随即打电话报告李成铁组织救援,并拨打120急救电话。约半小时后医护人员先到达现场实施救援,随后施工队长李成铁带着两名工人赶到现场联合施救,李成铁让刘国裕用挖掘机顶开管道,并让其他两名工人使用铁铲、锄头等工具将旁边的土壁挖空,才将李春宝从管沟中救出,并协同把李春宝抬上急救车送往洪阳镇中心卫生院抢救,后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
据勘察,事故发生现场系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线路土石方工程项目(第四、五标段)施工工地,地点位于普宁市燎原街道夏地村大林口,施工现场已挖掘一条宽度约2米,深度约3米的管沟,管沟已铺设直径0.813米的天然气管道,周边有设置施工警示标牌及警示带,工程未完工。
事故单位为标杆(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MXHB7A,法定代表人:郑庆中。公司负责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线路土石方工程(第四、五标段)项目的施工。
事故造成作业工人李春宝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3万元。
经调查,挖掘机指挥员李春宝开挖作业前,擅自离开作业岗位并且没有告知工友,前往距离挖掘机西南面80米处活动,滑落管沟,被挤压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事故间接原因为:
1、工人李春宝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范意识薄弱,对施工工地安全风险识别不够,风险判断的能力不足。
2、施工队长李成铁虽然有对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了班前安全技术交底,但是对现场施工管理存在疏忽。
3、项目主要负责人宋振群虽然有不定期召开安全会议,但是对作业队伍劳动纪律管理不够严格,未能及时发现现场作业人员擅自离开岗位活动,并制止其不安全行为的发生,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普宁市燎原街道“5·10”揭阳天然气管道工程(普宁段)事故是一起因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工人安全意识淡薄,不慎滑落管沟死亡的一般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组建议:
标杆(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基本上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事故不是因该施工单位存在明显不安全因素造成的,事故发生具有偶发性。建议不予处罚。
宋振群作为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处以罚款。
李成铁作为施工单位项目施工队长,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由标杆(深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