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发生一起事故致1死!即日起总包不得承揽新工程!
关于中*一局集团有限公司的事故通报
2021年9月14日7时15分左右,由中*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第二批)S1-TS-08标车站工程(黑龙江路站)工地,发生一起物体打击生产安全事故,致1人死亡,现通报如下:
事故工程:苏州市轨道交通S1线工程土建施工项目(第二批)S1-TS-08标车站工程(黑龙江路站)
事故地点:昆山市前进中路与黑龙江路交叉口
事故时间:2021年9月14日7时15分左右
伤亡情况:1人死亡
建设单位:苏州轨道交通市域一号线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郭某
总承包单位:中*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某民
项目负责人:谢某武
专业分包单位:江苏广吴建设园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乐武
项目负责人:王某波
监理单位:上海新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邢某
项目总监:高某旺
上述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已降低,按照有关规定自今日起在江苏省内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物体打击事故发生的原因
1、交叉作业劳动组织不合理,夜间施工照明不足。
2、拆除工程未设置警示,周围未设置护栏和搭防护隔离栅。
3、揽风绳、地锚埋设不牢或揽风绳不符合规范要求。
4、起重吊装未按“十不吊”规定执行。
5、从高处往下抛掷建筑材料、杂物、垃圾或向上递工具、小材料。
6、脚手架上材料堆放不稳、超载、超高。
7、拆除作业未设置禁区围栏、警示标志等安全措施。
预防物体打击的措施
1、要控制作业人员和非作业人员通过施工危险区。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按规定戴好安全帽,并且在规定的安全通道内出入和上下。
2、拆除工程应有施工方案,并按要求搭设防护隔离棚和护栏,设置警示标志和搭设围网。
3、安全防护用品要保证质量并及时调换、更新。
4、经常检查设备的地锚埋设牢固程度和揽风绳的使用情况。
4、严格按照吊装技术操作规程作业,严禁吊装作业区域内站人,严禁违章指挥。夜间施工要有足够的照明。
5、物料传送时,严禁往下或向上抛掷建筑材料、杂物、垃圾和工具。
6、清理脚手架上堆放的材料,做到不超载、不超高、不乱堆乱放,脚手无杂料、杂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