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县某建材有限公司“11.7” 窒息死亡事故
事故概况:
2013年11月7日8时30分许,海盐某建材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一名职工死亡。
(1)2013年11月7日8时30分许,海盐某建材有限公司制砖车间外石粉料库内,由于石粉潮湿粘库致使料斗堵塞。
(2)职工宋某与肖某爬到石粉料斗上方进行疏通,其间随疏松的石粉滑落至落差约5米的料斗底部,身体被库内坍塌的石粉掩埋。
(3)经在场人员及消防队员紧张救援后,将两名伤者救出并急送海盐县人民医院,其中宋某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肖某未受伤。
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宋某与肖某安全意识淡薄,违章冒险作业,在料斗上方进行疏通作业,是发生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该建材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对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工作场所和作业环境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措施。
2、该建材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陈社军及车间主任宋福良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