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桥石化“5.13”氮气窒息事故报告
高桥石化“5.13”氮气窒息事故
2015年5月13日8时45分左右,在上海某石化公司化工二部,发生一起中毒和窒息死亡事故,造成2人死亡。
发生事故的是该公司化工二部2#苯酚丙酮装置,该装置根据公司2015年4月份制定的《10万吨/年苯酚丙酮装置停工方案》,于2015年5月11日8时30分开始停工,进行洗精馏塔和消缺工作。
ME721-A是2#苯酚丙酮装置中的氧化尾气催化系统的催化反应器,该催化反应器主要作用是在较高温度下,使用贵金属催化剂将有机物催化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此次装置的停工方案中,未涉及对ME721-A设备进行检维修。
在2#苯酚丙酮装置停工前,化工二部苯酚丙酮装置装置长包××、生产管理组副组长周××、苯酚装置操作师陆××、苯酚丙酮工艺副主任师潘××等人经商量后决定,要求催化剂供应商5月12日派员来现场,通过设备人孔,观察催化剂状态。
5月5日,设备助理师高××开具了《检维修项目单》,内容包括ME721(ME721-A)DN600人孔盖拆装。设备管理组组长石××给予了批准。
5月12日上午,为配合完成对催化剂的检查工作,高××开具了工作票,带领承包商公司相关人员实施ME721-A设备的人孔拆除工作。作业过程中,未按《检维修项目单》的要求,搭设脚手架。
5月12日上午,陆××在主操室要求当天主操通过DCS系统关闭了氮气电磁阀门,但未到现场确认现场阀门关闭情况。
5月12日23时03分左右,因装置中尾气冷凝器出口温度上升,触发了DCS系统中I-19联锁,氮气电磁阀门自动打开。
5月12日10时30分左右,催化剂供应商派员到现场,对ME721-A设备中的催化剂进行了检查,在向包××反馈检查情况时,提出设备底部留有白色的钠盐,建议清除。潘××于当日15时左右,向设备助理师高××布置了清除设备底部钠盐的事宜。
5月13日8时30分左右,高××找到氧化外操罗××开具设备检修工作票,作业内容为“ME721(ME721-A)装人孔”。罗××及2#苯酚丙酮装置当班班长周××在未到现场确认的情况下,在危害识别及安全措施栏打钩后签名并签发了工作票。
8时45分左右,周××听到高××呼叫,同时发现高××站立在ME721-A设备上,身体探入人孔,随后倒入反应器内。
事情发生后,周××立即拨打“120”。公司员工在佩戴空气呼吸器、系挂安全绳后,进入罐体,将高××、承包商公司员工笪××先后托至人孔。同时,关闭了ME721-A设备的氮气下游阀。
现场人员立即对高××、笪××进行抢救。120救护车将高××、笪××送至上海市第七人民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分析认为,笪××为进入反应器内部后窒息,高××在施救过程中窒息。
直接原因
作业人员在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进入氧化尾气催化反应器,导致事故发生。在场人员在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盲目施救导致事故扩大。
间接原因
1)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心存侥幸,未办理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工作票签发过程中,生产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对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情况进行确认;下达关闭氮气电磁阀门指令后,未到现场确认氮气阀门关闭情况;布置生产任务时,未同时布置安全注意事项;氮气阀门被触发打开后,未将此信息进行记录并传递到下一班次。
2)停工方案制定及审核不完善。未将对ME721-A所进行的人孔拆卸和安装作业纳入方案一并考虑,导致现场相关技术人员与操作人员对于人孔作业情况不了解。
3)风险辨识工作落实不到位。人孔拆除后,管理人员未及时安排落实人孔安装工作,未意识到一旦触发了DCS系统中I-19联锁,氮气电磁阀门将自动打开,导致氮气进入催化反应器。
4)安全生产责任督促落实不力。企业有关部门未有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1)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杜绝违规施工、盲目施救;组织员工开展各类应急演练,熟练掌握应急情况下的处置程序和方法,做到科学施救。
2)要树立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理念,加强生产作业过程中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坚决杜绝作业前置审批、交接班制度等工作流于形式。
3)强化对检维修施工过程的全过程管控,特别是要加强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将受限空间作业审批作为安全管理的红线,严禁未经审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执行。
4)认真开展风险分析,对联锁装置设定等存在的隐患,进行专题论证并加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