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汝州市东营加油站“6.21”较大触电事故
事故经过:2016年6月21日崔世林带工人在加油站对加油站的罩棚进行翻新装修,下午天气突然刮风下雨,19点前施工人员下班,停止施工。晚上20点30分左右,加油站现场负责人陈志红看到停在站房和罩棚西侧的脚手架因太高加大风影响,来回摇摆,晃动的很厉害,陈志红就要求崔世林赶紧过去把架子移到空旷的区域,于是,崔世林(事故中死亡)到工人休息的办公室叫李志国、房长俊(事故受伤人员)、曹春美(崔世林妻子,事故中死亡)出去,四人一块移动脚手架,但因为架子太高太重,加上风力较大、地势倾斜,四个人控制不住,就喊加油站的人一块推。这时加油站的陈志红叫上加油工闫书锋、李灵芳与刘朝现(加油站安全员,事故中死亡)也一块过来帮忙移动架子,由于风向、地形的影响,这时架子已经开始往加油站罩棚西侧围墙方向滑动,阻止脚手架滑行为时已晚,已经控制不住脚手架的方向了,随即脚手架靠近高压线放电,人触电后倒下,脚手架失去控制后底座推动人体继续滑行一段后接触高压线(根据现场照片3人均在架子内部死亡进行推断),人因紧靠脚手架底座而放电燃烧,发生高压电击事故,导致崔世林、曹春美、刘朝现当场死亡,陈志红、房长俊、闫书锋烧伤。
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现场勘查与问询、查阅相关资料表明,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在众人移动脚手架过程中,受地面坡度、风力、雷雨等因素的影响,脚手架失去控制向西溜滑,靠近并触碰站外35kV架空电力裸线,使架空电力裸线、脚手架、推动脚手架的人员、大地形成通电回路,导致触电事故发生,造成人员伤亡。
(二)间接原因
1、现场人员没有识别移动脚手架的风险
没有识别移动脚手架的风险,对气象条件(事故当日汝州为雷雨、大风天气,汝州市气象局曾为此发布了预警)、地形条件(为水泥地面,东高西低地形,雨水能一定程度增加水泥地面的光滑程度,减小脚手架与地面的摩擦)、站内外环境(罩棚、高压架空电力裸线)等可能产生的危险危害因素估计不足。
2、加油站装修施工人员脚手架搭设不规范
该脚手架为双排移动式脚手架,是施工人员为了省工省时,采用单片门架、踏板、交叉杆、连接棒、可调底座、锁销等构配件随意拼接、承插、绑扎、搭设而成,体型高大,重量较大(重约1-2吨),重心较高且偏离中心,结构不合理,受力性能差,稳定性不好,承载能力弱,且与罩棚之间缺乏连接,本身存在较大的隐患,容易在力的作用下而摇摆、溜滑、垮塌或倾翻。
3、现场作业人员违章操作
在大风雷雨等恶劣气候条件下,本应停止作业(移动脚手架),设置警戒区,安排专人警戒。但事故前,作业人员没有停止作业,设置警戒区,安排专人警戒,在未采取有效的防倒防溜针对性措施情况下移动脚手架,致使脚手架失控,靠近并触碰到35kV高压裸线。
4、河南万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使用无相关资质工人进行施工,员工完全凭经验和个人习惯进行相关操作,现场管理缺乏,没有认识到施工现场脚手架存在的安全隐患。
5、汝州市东营加油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管理不到位,未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
6、汝州市商务局未认真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汝州市商务局对内商贸科对汝州市东营加油站装饰装修情况未认真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责任,未及时发现东营加油站装饰装修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并监督其整改到位。
7、临汝镇政府对管辖区域内企业日常监管不到位,在对东营加油站的日常监管中并未发现装修施工中使用的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履职不力。
8、汝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汝州市辖区内加油站的日常巡查、生产安全监管工作。在此次事故中汝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临汝镇中心安监所未及时发现东营加油站装饰装修用的脚手架存在安全隐患,监督监管不到位。
9、汝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对电力行政执法过程中较为被动,并没有主动履行对电力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防范措施建议
1、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汝州市东营加油站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强化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
2、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河南万鹏建筑装饰有限公司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要深刻吸取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进行日常检维修作业时,应采取以下预防和防护措施:
(1)在电力线附近作业,应严格按照《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执行。
(2)应制定脚手架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3)应识别风险,分析危险,并采取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
(4)加强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5)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6)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隐患排查。
3、充分发挥村级两委作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行政村(社区)党支部、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内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发现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东营村两委会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和网格化管理作用,严密监控本辖区内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辖区内相关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及时报告并立即制止,积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4、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市商务、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把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加强自律,严格工作作风,熟练掌握业务技能。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要充分依靠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联合执法与专项执法、日常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要克服被动执法、没有举报不执法的思想,加大对加油站等行业企业检查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加油站等行业企业安全领域的非法违法问题。
5、强化属地管理,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临汝镇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对加油站等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加油站等小微企业的监管力度,使辖区内加油站等小微企业始终处在政府的监管之中;要加大对基层部门工作人员的管理、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使基层工作人员严格自律,熟练掌握和运用相关法律法规,做到依法依规监管。要结合当地企业特点,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