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炼油厂劳动公司收油队在5000m3轻油罐1071罐脱水收油作业收尾时发生燃爆事故
1988年9月24日19时25分,荆门炼油厂劳动公司收油队在5000m3轻油罐107/1#罐脱水收油作业收尾时,由于油罐打开了人孔盖,致使罐内油气冒出扩散,107/l#和106/2#两罐之间空间(作业现场)混合可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当时发生爆燃感到气味很大,有3人呕吐,但队领导没有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没采取果断措施,仍继续组织运送废油。由于叉车没戴防火罩,叉车启动引发爆燃,当场烧死5人、烧伤6人、摔伤1人(其中3人重伤)。
事故原因
(1)安全员工作失职,叉车进入油罐区没有检查防火罩,作业中又无证违章开车;现场出现异常气味时,没有及时判明原因,采取必要措施。
(2)违反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的安全规定,叉车没戴防火罩,连续启动,排气管冒出火星引起爆燃。
(3)规章制度不健全,没有成文的清罐收油工作程序和方法。加之25日是中秋节,大家忙于完成任务,在少数人员和机动车辆还在现场收尾作业时,家属工就打开人孔盖,致使罐内油气冒出扩散,作业现场混合可燃气体达到爆炸极限。
教训 现场人员技术素质低,缺乏安全生产知识及自我保护意识,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最大隐患;而规章制度不健全,违反安全规定,则是沉痛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