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案例丨清远市二广高速连州段“8·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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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概况


2020年8月4日凌晨2时42分许,位于清远连州市境内的二广高速公路北行K2433+300M路段,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重型半挂牵引车尾部,造成5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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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一是涉事客车(后车)驾驶员未注意路面状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违反规定进入大型车辆爬坡专用车道,直接追尾半挂车尾部,导致事故发生。

二是涉事货车(前车)驾驶员因故障停车,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及时报警,牵引的挂车后部反光标识、下防撞护栏不符合技术标准。


间接原因

一是涉事企业未落实对挂靠车辆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责任,管理台账混乱,对涉事货车出现逾期未年检、未按规定使用GPS系统等情况,未及时进行督促整改。

二是涉事货车逾期未年检,查扣期间高速交警部门对车辆看管不到位,车主指使雇佣的驾驶员私自“撬锁”将车开走并更换挂车号牌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致使经营活动期间发生事故。


主要教训


一是道路交通参与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涉事客车驾驶员疲劳驾驶,深夜连续驾驶接近4小时,2名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带;涉事货车挂车后部反光标识、下防撞护栏不符合技术标准,车辆因故障停车检修,未按规定设置警告标志、及时报警。


二是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道路运输企业对挂靠车辆挂而不管,不管挂靠车辆的安全性能、安全行驶等问题,也不对挂靠车辆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涉事货车GPS系统不在线超过1个多月,从未进行督促整改。


三是高速公路路面监管工作不到位。事故发生前,涉事货车因故障停留在爬坡车道达30分钟,相关部门开展了视频巡查监控、路面巡逻和路面监控轮巡,但都未能及时发现处置。


追责情况


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涉事货车挂靠企业、涉事货车车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申请纳入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对涉事货车驾驶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湖南高警局郴州支队有关人员给予问责处理;对清远市公安局有关人员,依法移交纪委监委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