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万达大火12死23伤!万达设计部负责人判5年,设计师判2年
记者从沈阳铁西区法院获悉,发生在2010年导致12死、23伤的沈阳市铁西区万达广场重大火灾事故案件,日前一审作出判决:相关人员擅改消防设施规划等导致灾难发生,四名被告分别被判处2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各处3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罚金。
火灾发生时,售楼处二楼有不少工作人员和前来看房的买房者。事故调查结论表明:沙盘燃烧后,火势在一楼迅速蔓延,并释放出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在短时间内将建筑两侧敞开式楼梯间封死,并沿建筑幕墙与楼板之间的缝隙涌入二层南侧室内,二楼人员无法下到一楼逃脱,最终造成12人死亡及23人受伤。经鉴定,有6人均系因火场中吸入有毒气体中毒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查明:
该售楼处两处楼梯均未设封闭楼梯间,未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玻璃幕墙与二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防火材料封堵。这最终导致有毒气体迅速蔓延,二楼人员被困无法逃脱。
该售楼处是由七家独立门市打通改建的,在改建过程中,万达设计部负责人王某及工程部负责人夏某为赶工期,授意设计单位对已经形成的设计蓝图进行变更,取消了喷淋和烟感设计,并在未报原公安消防部门备案的情况下,即将设计图纸交付施工单位作为施工的依据。售楼处的改建工程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降低了工程质量标准,存在严重隐患。
法院认为:
被告人王某、夏某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二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沈阳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康某在明知本单位及其本人不具备专业幕墙设计资质的情况下,仍积极实施设计,违反相关规定又没有履行竣工验收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沈阳某建筑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设计师富某的设计行为虽不是导致火灾发生的直接原因,但却是致使该种损害发生不可缺少的因素,故应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